时间:2023-01-17 22:36:19来源:法律常识
1.刑事辩护到底有没有用?
2.面对客户,你是否敢于开价,敢于成交?
如果你的回答都是肯定的,那么我要恭喜你,你至少是一名合格的辩护律师了。
上述两个问题,看起来简单,其实是刑辩律师两个根本性思想问题,是必须克服的心理障碍。
因为怀疑自己的辩护没用,所以面对客户时,没有底气,不敢开价,不敢成交,觉得对不起客户,好像亏欠了客户一样。
其实,新手与高手,最大的区别是心理素质的区别。毛主席说过,所有的问题都是思想问题,只要思想问题解决了,其他的问题都好办。
今天,我谈谈第一个问题:刑事辩护到底有没有用?(第二个问题详见《面对客户,你有签单的底气吗?》)
1.刑事辩护提供的是一个法律服务的过程,不是案件的结果。
公检法的办案人员都不能保证结果,何况律师?!
虽然现在检察院和法院都推行了“员额制”,但并不是所有案件的结果,都可以由员额内承办人决定的。有些案件的结果,需要检察委员会或者审判委员会做出决定。比如不起诉,判无罪等。
现在行业内流行谈“有效辩护”。
关于有效辩护的标准,绝对不能仅仅只看案件的结果。如果说,判无罪的案件,就是有效辩护,判有罪的案件,就不是有效辩护,这肯定是非常狭隘的观点。
我曾在微信上看到一个案例,辩护人做的是有罪辩护,但法院最后判决无罪。难道该律师的辩护也是有效辩护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近五年来的统计表明,在法院判决无罪的公诉案件,只占总数的万分之三点七。难道说绝大部分案件都是无效辩护吗?当然不对嘛!
个人认为,有效辩护的标准是辩护律师在其能力范围内,穷尽一切合法的方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辩护律师要像艺术家一样,把辩护工作做深,做细,做到极致。
至于辩护能够取得什么效果,既取决于案件本身的余地,也取决于律师的实践经验和敬业精神,还取决于很多非律师所能控制的因素。
2.那些说“刑事辩护没用”的人,如当事人、办案人员或者律师等,他们要么是不知道刑事辩护的价值,要么是希望当事人不要请律师。
(1)说“刑事辩护没用”的当事人,是未能找到合适的刑事专业律师。
律师与客户是“门当户对”的关系。即什么样的客户找什么样的律师,什么样的律师有什么样的客户。
客户找不到合适的律师,首先要从其自身找原因。比如,经济能力有限,认知能力不足,人脉圈子档次不够,社会地域条件所限,等等。
如果客户找到了合适的刑事专业律师,获得了令其满意的服务,其不可能说“刑事辩护没用”的。
客户是否满意,同案件结果没有必然的联系。曾经有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当事人,在被执行死刑以前,辩护律师最后一次去会见他时,他还给律师下跪,感谢律师所付出的努力。
(2)说“刑事辩护没用”的公检法办案人员,一旦有事,比如,他们自己或者其亲友若涉嫌犯罪被立案,他们也会委托律师辩护的。
其中,还有些曾经打压过辩护律师的人,当其涉嫌犯罪后,仍然在第一时间就委托辩护律师。因为他终于明白,这个时候,只有律师才能够帮到他。
某些案件承办人之所以说“刑事辩护没用”,往往是希望当事人不要聘请律师,以便他们想怎么搞就怎么搞。有了律师监督,他们就不能随心所欲了。
(3)说“刑事辩护没用”的律师,是在刑事辩护领域没有入门的律师。
曾经有一位律师对我说:“刑事案子,律师走走过场而已,有什么用啰!”他之所以这么说,我非常理解。因为他就是一位没有入刑事辩护之门的律师。
我还发现,有些与我一起出庭的同案被告人的律师,竟然没有阅过卷,仅仅只拿着一份《起诉书》,就来开庭了。轮到他发表辩护意见时,不痛不痒地讲几句场面话。如果是这样做辩护的话,那确实没有什么用。
所以,刑事辩护有没有用,还要看当事人聘请的是什么样的律师,是不是专业,是不是负责任。
像我们做辩护,必须充分做好开庭准备工作,每一个环节都会有书面材料。如《对<起诉书>指控事实的异议》《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人举证证据清单》《辩护词》《被告人自我辩护》《法庭辩护答辩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
当然,上述材料不是每一个案子都会全部有,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取舍,不是做个样子,而是要切实解决问题。即争取实现预期的辩护目标。
庭审材料准备好以后,在开庭前还要去会见当事人,做好庭前辅导工作。详见《辩护律师如何对当事人进行出庭辅导?》
3.我们要做的就是:成为一名专业的、务实的、有高度责任心的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扎扎实实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辩护律师在具体个案中的作用,取决于其法律知识、执业技能、实践经验和敬业精神。
越是知识和经验丰富的律师,越是能够快速发现案件中的辩护空间。
越是执业技能高超的律师,越是能够说服办案人员,实现辩护目标。
越是敬业的律师,越是能够沉下心来,刻苦钻研案件的方方面面,找到辩点。
总之,当你对辩护律师的职责、工作方式及刑事辩护的特点等有较深刻的理解以后,你就明白刑事辩护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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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从业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监事会监事,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湖南省和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