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9:07:41来源:法律常识
胶东在线11月6日讯(通讯员 于跃) 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和保险中介业务的增加,保险类纠纷数量也增长迅速,芝罘区人民法院接办保险类民商事诉讼案件占金融类民商事案件约20%,保险协会接办投诉案件数量也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为缓解上述问题,由芝罘区司法局牵头,在烟台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烟台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整合各类专业力量和调解资源,创新采用“二三三四”调解机制,集中开展保险类纠纷化解工作。截至目前,调委会共组织现场调解1202起,签订调解协议1021起,成功调解率为84%,涉调金额9815.67万元,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双核联动”专业调解队伍,高效化解行业纠纷。保险合同涉及大量专业词汇、业内政策和法律术语,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置不能列为一般人民调解事项,调解员需掌握一定的行业政策和法律知识才能有效化解纠纷。结合这一特征,调委会主要由两类专业调解员构成:一是保险业内调解员65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由保险行业退休人士组成,进驻芝罘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专门从事保险行业纠纷调解工作,由区委政法委发放专职调解员补贴,另有兼职调解员63名,由保险行业协会选聘有丰富保险实践经验的业内人士组成;二是法律专业调解员20名,由区司法局协调法学教授、烟台市仲裁办仲裁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组成,法律专业调解员的参与,在确保依法化解的同时,解决了保险行业纠纷主要面临的中立性和公正性问题。
“三向对接”纠纷交办机制,推动调解全面介入。根据以往保险类纠纷接办处置的特点,梳理出集中接触大量保险类纠纷的三大平台,即行业协会、人民法院、交警大队等三个纠纷集中接触点——从这三大平台入手,设立与调委会对接的“点对点”纠纷交办机制:一是投诉接办机制。银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受理保险类纠纷后,根据当事人意愿,由调委会先行受理调解,实现了保险合同纠纷90%化解在仲裁、诉讼程序之前。二是诉调对接机制。在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赔偿纠纷调解室派驻2名专职保险类纠纷人民调解员,对于保险合同类案件,由区法院转交至调委会,委托调委会组织先行调解,或者与调委会开展联合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入诉讼程序。通过开展诉调对接,保险纠纷案件平均处理时间减少了21天,大量纠纷在开庭前得到化解,有效提升了案件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三是警民联调机制。在交通事故处理环节中,针对车险理赔类纠纷,由交警引导当事人对接调委会进行调解,实现了保险调解与事故定责、行政调解的无缝衔接,有力促进了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通过“投诉接办、法院交办、交警转办”的“三向对接”机制,实现了调委会对于保险类纠纷的集中接办、提前介入、全面覆盖。
“三线并举”分类调处模式,确保调解公正高效。保险类纠纷主要集中在车险理赔类纠纷和人身保险合同误导类纠纷,此类纠纷解决的关键目标在于“快速处理”和“公正解决”。针对这两个目标,调委会结合三个不同的纠纷接办来源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快速调处模式:一是投诉类纠纷“就地化解”。由保险协会接办的投诉类纠纷,由调委会的业内兼职调解员就地接办化解,对于复杂类纠纷,采取“司法行政部门及银保监会指导、保险业内调解员主持、法律专业调解员参与”的联动化解模式,共同研究处置复杂纠纷。二是诉讼类纠纷“依法化解”。在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处理的保险类纠纷,由一名法官或律师调解员指导,一名保险行业专职调解员主持,各方当事人共同参与调解,调解成功的可以就地进行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合法有效、顺利执行。三是车险类纠纷“联络化解”。由交警交办的车险理赔类纠纷,主要采取联络员工作机制,由交警或当事人联系调解联络员,视情况采取电话解析、现场调解、事后协调等不同方式,机动灵活地开展调解。
“四管齐下”延伸调解成效,切实预防同类纠纷。调委会在解决行业纠纷的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常见纠纷、合同漏洞和法律风险,并通过事后跟踪及反馈机制,切实提升调解成效:一是推动协议履行。除了积极推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外,推动保险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对保险公司履行协议进行约束,确保协议履行。二是强化技能培训。定期对保险行业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结合案例经验,有针对性地传授调解技巧,切实锻炼调解员“对症下药”“速战速决”的调解能力。三是加强问题反馈。调委会定期总结易引发纠纷的合同漏洞,由保险协会向保险公司反馈问题,切实整改违规操作,调整过度保守的理赔政策,杜绝夸大宣传、盲目承诺,避免不必要纠纷,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行业信誉;对于调解过程中发现的存在保险诈骗嫌疑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四是强化宣传引导。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保险纠纷化解工作,提醒消费者理性投保、维护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采用调解方式高效快速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