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23:23:54来源:法律常识
“柯基犬摔亡疑被捡狗人丢下楼”追踪
捡狗女子哭着道歉
失去爱犬的小吴委托律师准备起诉 要求当事人何某公开道歉赔偿损失
成都女孩小吴在向捡狗女子讨还宠物狗时,发现爱犬“莱恩”坠楼身亡。此事经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独家报道后,引发网友强烈关注。1月12日凌晨,捡狗女子何某在派出所内哭着向小吴道歉。
捡狗女子何某(左)接受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
小吴表示,她没法马上原谅对方。她发微博要求何某公开道歉,表示将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2日傍晚,当事人何某与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面对面。她流着泪,为自己做错的事公开道歉,并就此事的一些细节首次进行了回应。
12日凌晨,捡狗女子何某(右)哭着抱住小吴道歉。
12日傍晚·独家对话
当事人何某:
结绳放狗绳子突然断了
记者:从昨天到今天,你经历了什么?
何某:很多人打电话来骂我。完全没想到,从未遇到过这样的事。
记者:你对整个事件有什么想法?
何某:我从没遇到这样的事情,不知道怎么办,心里特别害怕,现在慢慢冷静下来,觉得自己确实做错了,自己做的事情很过分。我想通过媒体,发自肺腑地向小吴,还有所有关心这个事情的朋友和网友表示歉意,真的对不起大家。
失去爱犬的小吴发出微博,要通过法律维权。
记者:很多网友最想知道,这狗到底是不是故意摔死的?
何某:绝对不是。我曾经养过4条狗,绝不会这样做。当时我用绳子把小狗放下去,结果绳子突然断了。我说的是事实,绝不撒谎。
记者:既然小吴上门来要狗,那为什么不直接归还呢?
何某:我现在特别后悔,自己控制不了情绪,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11日前,小吴曾经来过,网上也发了,我情绪很不好,11日到家里来要狗的时候,我就赌气,偏不给你。我打结10多米的绳子,想把狗放了。
记者:在微博上看到你名字的账号,是不是你?
何某:有亲戚打电话告诉我了。我不玩微博,只有微信朋友圈。这些微博是别人冒充的,不知道这些人为什么这么做。
记者:网友看到你和小吴的聊天截图,认为你有戏弄对方的很多话语,你为什么说这些话?
何某:这都是我的错,我向小吴真心道歉,这对我是一次大的教训,以后我一定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真的对不起。
记者:接下来你有什么打算?
何某:该赔偿损失的,和小吴好好谈,我一定诚心诚意把这个事做好。再次对大家说对不起,也请求大家能原谅我这次错误。
12日凌晨·派出所内
何某哭着向失去爱犬的小吴道歉
12日凌晨,一直和记者联系的当事人小吴发来短信,说派出所民警让她去派出所,说事情有进展了。
小吴随即赶往派出所,见到了何某,民警进行了询问调查,让双方妥善处理。在派出所内,何某哭着向小吴道歉,请求原谅。小吴没有表态,但表现出友好姿态,没有过激的言行动作。
小吴说,最开始是何某的老公在和她沟通,她提出希望作为成年人的何某,能自己站出来面对。随后,何某露面并抱住她道歉,让她有点不知所措。
12日中午·律师事务所
委托律师收集证据拟尽快去法院起诉
小吴说,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成都有律师决定帮助小吴。
12日中午,小吴来到位于成都锦江区的太琨律(成都)所,正式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平律师、张安贤律师,准备起诉。据了解,此次代理属于公益性质,律师象征性地收了小吴1元律师费。目前,律师团队正在收集证据,拟尽快去法院递交诉讼状。
可爱的柯基犬“莱恩”摔死,这两天,小吴一直沉浸在悲伤中,眼睛红肿。12日下午,小吴接受了双流区一家宠物安葬店的建议,将莱恩的遗体冷冻。该店表示,所有费用全免。
“我和莱恩感情很深,希望通过这种方法多保留它一段时间,这也有利于保留证据,方便以后维权。”小吴说。
律师说法
灭失他人财产应该赔偿
丢狗女孩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和道歉?公安机关在这个案例中能起到怎样的作用?记者采访了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
徐律师分析说,宠物狗属于个人财产。从报道的细节来看,何某从中间人手里获得这条宠物狗,应该属于赠与收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是别人赠与,但从双方的沟通过程看,何某明知这条狗属于小吴所有,小吴也多次明确提出希望返还。因此,何某应该及时送还宠物犬,她可以要求狗主人支付比如狗粮消耗之类的合理费用,但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
宠物狗和主人是有感情的,何某诸如火烤狗肉之类的言语,对狗主人造成了心理伤害,明显有违社会公德。从民法的角度讲,不管何某是故意摔死狗还是意外导致了小狗死亡,都属于灭失他人财产,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有网友提出公安机关必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徐律师认为,这个案例从法律上讲属于民事财产纠纷,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做调查和证据的搜集,以后纠纷双方如果诉诸法律,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留存。(记者李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