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00:24:00来源:法律常识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文/图 通讯员 肖文文
10月20日下午,“人身安全保护令新规背景下的司法实践重点与难点”专题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段和段(深圳)律师事务所举行。
研讨会由深圳市律协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主任李玮担任主持
此次研讨会由深圳市福田区法学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深圳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福田分社主办。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官童琳琳、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淑颖、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主任刘西重、广东海涵律师事务所律师赖伟楠、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卫群等受邀到场进行分享、探讨,并与在线参会的深圳律师进行互动交流。
福田区法学会秘书长 尹川
福田区法学会秘书长尹川致辞表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有力震慑、教育和惩罚了施暴者,更加明晰了法律适用标准,对依法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主任 刘西重
在主题分享中,刘西重以“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防治机制”为题,讲解了儿童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及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等概念,详细介绍了三级预防体系的工作模式及工作思路。作为资深的反家暴社会工作者,他强调,使儿童目睹家庭暴力行为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刘西重认为,关于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防治工作需要体系化、可评估的分级干预,需要多部门联动、多专业协作,需要设置个案管理员的角色,推进“律师+社工”的工作模式。在谈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多种功能及在儿童保护个案中的特别运用时,他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使对家庭暴力实施者的强制矫治有了实现可能。据悉,目前,全国已有多地的法院、检察院在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件中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今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8月中旬,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一件民事案件审理中,针对被申请人长期殴打、辱骂申请人的行为,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了深圳市首份适用最高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研讨会现场,该案审理法官童琳琳从实务角度分析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新规为裁判带来的新变化。
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 童琳琳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审判实践,童法官谈到了遭受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及防范路径,并就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问题进行介绍。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期限统一为6个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法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执行事项均不收费。另外,在特殊情况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家和万事兴,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标志,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童法官表示,福田法院在发出深圳市首份适用新规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还发出了家庭教育令,以帮助该案当事人改变教育方式,改善亲子关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律协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主任李严(右一)就研讨活动进行总结
在座谈环节,参会嘉宾就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司法实践中的重点与难点各抒己见。李淑颖检察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价值在于引导人们尊重法律、尊重他人的尊严。她提醒,在涉未成年保护案件中,监护人如有严重的家暴行为,可能被撤销监护权。郭卫群律师建议在进一步修订法律法规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控制”的情况,对失去家庭经济权的一方给予相应的救济。赖伟楠律师建议推行对家暴实施者进行心理疏导矫治,建立公检法司、民政、妇联等部门与律师、社工机构、心理辅导救助机构之间的反家暴多方联动机制,明确详细的配套措施,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更好。
深圳市律协副会长 王伟
深圳市律协副会长王伟表示,通过此次研讨会,帮助广大律师加深了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认识与理解,为进一步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希望法律职业共同体携手合作,共同努力做好、做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这一社会性工程。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