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03:43:33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5月份,委托人郑总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称其被田某某起诉要求返还借款,告知开庭时间及相关诉讼权利义务。田某某系其工程项目的合伙人的亲属,也属于该工程的员工,但却从未向其借款。
随后,经我服务的某顾问单位负责人引荐,经全面分析田某某的起诉状及郑总与田某某的认识过程、项目合作过程等,结合郑总与田某某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我认为田某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出诉讼,其诉讼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郑总委托后,我方全面收集、整理本案的证据,并如期到庭应诉。
【庭审程序—举证质证】
本案原告田某某主张向郑总转款129万元属于借款,因为田某某以银行转账方式转款的,且备注为“借款”,并出示相关转账凭证。现在要求返还借款有法可依。
我方举证。
1、微信聊天记录(被告与余某某)。证明田某某转账的案涉款项系案外人余某某与被告合作工程项目的投资款,该投资款仅仅是余某某委托田某某转账的,其性质不属于借款。
2、微信聊天记录(被告与余某某等投资人共建股东微信群)。证明余某某的身份就是项目的合伙人,合伙人以微信群的方式沟通和开展部分工作。所有合伙人的投资款收支均在该群公开。
还有其他一系列证据,在此不一一阐述。
【庭审程序—法庭调查】
………………
审判长:原告与被告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借钱给被告?
原告代理人:……,是朋友关系,被告主动提出的……
审判长:原告,被告说这钱是你亲戚余某某的投资款,你认识余某某吗?是不是投资款?
原告代理人:……认识,就是通过余某某,被告才借钱的……
审判长:被告提出你的款项资金来源均是余某某,是吗?
原告代理人:这个不清楚呢,原告没说。
原告代理人:现要求原告方三日内向法庭提交银行交易明细?
原告代理人:好的。
………………(法庭询问大致意思)
五日后,代理人询问法官,原告是否提交银行交易明细。法官说原告申请撤诉了。我说,我方不同意撤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法官说,原告申请撤诉了,案子就结了,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等着法院作出裁定书吧。
最后,我们就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律师观点】
1、并非所有的转账只要备注“借款”就属于借贷关系。民间借贷成立要从几个方面予以审查:
首先,借贷双方是否具有借款合意,比如借款合同、欠条借条之类的凭证,有聊天记录证明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也是可行的。这也是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的重点审查方向。
其次,出借人实际支付,且借款人也实际收到。包括现金和转账。
2、特定关系人之间的转账,应当严格审查。比如父母向子女转账、合伙人之间的转账,应当区分转账资金的性质。因为民间借贷是虚假诉讼的高发地带,如不严格审查,容易造成虚假诉讼以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需谨慎,诉讼需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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