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找律师委托人,刑侦日记残肢案凶手

时间:2023-01-18 12:13:53来源:法律常识

多数中国人对2020年的记忆也许都是肆虐的新冠疫情,疫情下的中国上演了无数的动人故事,迸发出无数璀璨的人间真情。

彼时所有行业仿佛都因为疫情按下了慢放键,但矛盾是相对的,疫情同样会激化各种社会矛盾。因此无论疫情多凶残,刑事案件的发生并不会停止,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同样也不会停下。

办案手记丨手足相残,一起故意杀人罪的生死辩护

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整个2020年我依旧来回穿梭于看守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之间。不同的是出差路上的行人寥寥,不同的是看守所会见的方式变成了视频会见,不同的是核酸检测成为律师的新常态。核酸证明也成了除了律师证、授权委托书之外的另一种必备文书。


01.

一个伤心欲绝的妹妹

一个手足相残的命案


6月份的一天,我接到了一个电话咨询,电话那头是一个女声,她不愿意在电话里诉说太多,但是她带着哭腔的声音里透露出这可能又是一件不同寻常的案件。

见面后没说两句话,她又忍不住哭泣起来。我慢慢安抚她的情绪,花了很久的时间才从她断断续续的悲伤话语中了解了初步的案情。

有人说,在中国,心理医生一半的工作被算命的做了,另一半的工作被律师做了。安抚遭遇惨剧的当事人情绪,让他们重燃生活的希望,这是我们刑事律师再平常不过的工作内容。

办案手记丨手足相残,一起故意杀人罪的生死辩护

委托人既是被害人的妹妹,又是被告人的姐姐,三兄妹一起长大,曾经的感情不可谓不好。她从小听到最多的话就是别人跟她说:“你真幸福,又有哥哥又有弟弟,以后长大肯定没人敢欺负你。”

手心手背都是肉,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为同胞兄弟,但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近年来两兄弟的矛盾越来越多。因为家事、因为争吵,两人开始厮打在一起,导致手足相残、拔刀相向,哥哥在母亲面前被弟弟数刀活活地捅死,实在是一起人间悲剧。

本案如果只从命案的角度来说,被告人只是因为一些琐事持刀捅死同胞兄弟,刀刀致命,实属情节恶劣。且被害人的家属一开始的态度十分决绝,拒绝任何沟通谈判、拒绝接受任何赔偿并表示绝不谅解。

从我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被告人并不排除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而且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只从证据和程序角度进行辩护有些无从下手的感觉。


办案手记丨手足相残,一起故意杀人罪的生死辩护


02.

在办理命案中

刑事律师应当有什么样的价值观


在我多年的刑事律师生涯中,不少朋友问过我,你为什么总是为坏人辩护?这既是个法律问题,又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

这个问题讲大点,要翻开中国古代的刑事司法史看,残酷的肉刑和刑讯逼供是无法绕开的制度。

刑事案件的办理一路从信奉神鬼的神判(代表性的是神兽“獬豸xièzhì”,古人相信这种独角的神兽能够通灵,能够识别谁是真正的罪犯)。到春秋时期的“五听”制度(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是审刑官通过观察嫌犯的神色言辞来判断其是不是真的有罪),无不是凭审判者的主观意愿定罪。直到宋朝的宋慈《洗冤集录》成书,才逐步推进到重视客观证据的阶段。

坦白说就算在当代,在我这些年办理的这些刑事案件中,各种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案件依旧层出不穷,刑讯逼供是仍然存在且成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弊病。

在某些人的惯性思维和司法观念当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首要作用之一就是打击犯罪。

因此,在公平司法的天平中,如何制衡或者平衡是最关键也是最难的一环,只有控方一言堂的法庭是无法想象的,刑事辩护律师就是控辩审三角关系中为了平衡控方而存在的。

说小了,本案的审判也不能脱离人伦道德和实际情况。这类家庭惨剧是很难绝对杜绝的,在手足相残已经出现的情况下,除了惩罚罪犯,如何修复受伤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如果简单地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又会让一个老母亲,一个姐姐再次失去一个至亲,我想这是很难让人接受的。因此,我的目标就是如何想办法保住当事人一命了。


办案手记丨手足相残,一起故意杀人罪的生死辩护


03.

解铃还须系铃人


法理虽然如此,但本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死刑,根据大数据统计检察机关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采纳率在85%以上。也就是说如果什么也不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很大。

刑事辩护律师不可能把被告人的生命只交给命运。但法庭要看到的是实实在在的证据和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又或者是为了悔罪所做的全部努力。

这个案件中,被害人也有自己的小家庭,他的家属一开始就明确要求严惩凶手、以命抵命,并拒绝任何沟通。

作为律师的我又再次当起了“灭火队”,以中间人的角色多次调解家庭矛盾、安抚被害人家属的情绪。最终在不懈努力下,他们接受了部分赔偿,虽然仍然不同意谅解,但也不再要求严惩凶手。虽然只是一点点微不足道的转变,但这意味着一个大家庭的亲情有了再次弥合的可能。

开庭当天我也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被告人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本案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二、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并且已经部分赔偿,希望能够得到谅解;

三、即使综合本案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本案被告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

四、本案是因家庭纠纷引发的,且被告人也受轻伤,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法院应当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本案应当判处被告人15年以下有期徒刑。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的一命终究是保下了。本案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一审判决也已生效。


办案手记丨手足相残,一起故意杀人罪的生死辩护


04.

后话


其实无论是法官又或者是检察官、律师,我们从来都不是也不可能是冷冰冰的办案机器,法理之外还有情理。

无论是刑法又或者是律师,我们既不可能完全杜绝刑事案件的发生,也不可能完全弥补刑事案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结果。

我们相信的是通过一代又一代有坚持、有信仰的法律人的不断努力,能够让刑事诉讼程序变得越来越公正,能够平衡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最终共同构建越来越和谐的社会。


作者丨龚振中、黄天源

来源 | 办案手记丨手足相残,一起故意杀人罪的生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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