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15:43:58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代理的一案件,一审胜诉,对方上诉。二审开庭时,对方代理人在发表法庭辩论意见的时候,提到了因为我方没上诉,所以代表我方对一审判决的法院认为部分的全部认可。后来我对此抗辩到,上诉是针对的裁判结果,没有上诉,只是最多只是代表对裁判结果的认可,而与是否认可原审的法院认为部分,不存在必然关系。此案二审裁判结果未出,有信心继续胜诉。
上述这个问题,没有点对点的法律规定,但按照通常逻辑理解,是不能得出以点概全的结论的。因为你上诉针对的是裁判结果,那得出这个裁判结果的轨迹不一定是你预想的,而且此轨迹是否严丝合缝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是不一定的,如果都能匹配、全部都能卡上,那太理想化了,极难。
而且,一般赢的方,不会只是因为说虽然赢了,但认为法院得出此结果的轨迹、逻辑、思路有错误,所以选择上诉……除非一种情况,就是案件交叉另案,而不上诉不纠正细节,容易对另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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