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15:38:52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跟大家聊聊在日常实务中常见的几种合同骗局,生活中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被骗往往血本无归。
1. 伪造合同
冒充主体或伪造合同常见于欺诈人用伪造的合同主体/签订人(如假公章)或合同内容等,凭空捏造或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
常常欺诈方以冒充其他主体的身份或资质签订合同以获得合同利益。实务中诈骗人冒充的对象通常为驰名企业或行业内有信誉的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比如销售员;事实上其根本不是该企业的员工,只是伪造了公章,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当事人打了款拿去找该驰名企业履行合同时才发现上当受骗,这是欺诈人早已不知所踪,因为公章是假的,也没有办法找该企业索赔,只能报案,但拿回钱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 虚构主体
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账号甚至假身份证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对方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产。其与“冒充主体伪造合同”的区别,在于“冒充主体”中是冒充真实存在的主体,而“伪造主体”中则是根本不存在真实的主体,是通过虚假材料伪造、编造了一个主体。
此类骗局的避坑要点:
(1)付款账户:合同中涉及的付款账户应当为公司的对公账户。
(2)收发货地址:应当为公司的营业地址或注册地址,如有不一致的情形,应核实该地址与公司的关系,如是否确实存在租赁、合作经营关系等。
(3)企业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平台核实签约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职务、注册电话等方面。
(4)企业基本资料:在合同签约前核验营业执照、资质材料等文件的真实性。
尤其需要注意以下情形:
(5)公司人员的内外勾结、相互配合。该公司可能是真实存在的,但是该公司内部人员冒用公司名义,或者与外面的骗子配合来设置骗局。
在合同履行中应注意,除非有对方单位的充分书面授权,否则不能把大额款项、重要财物直接给对方员工个人。这也提醒广大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对某员工/负责人授权条款把控的重要性。
(6)公司名称相似、有关联,甚至股权上存在关联关系均不等于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尤其是海外注册的公司,其名称根本不能说明其经营范围,或与某些知名品牌的关系,不可在没有任何担保或把握的情况下与其交易。
3. 货物引诱
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者个人急需某种钢材、汽车、铝锭、建材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常常欺诈方会伪造成供货方,y也可能为几方串通,分饰不同角色,共同制造骗局达到侵占财产的目的。
实务中常见于有人突然透露想购买某种产品,过一段时间恰好你又从另一个渠道了解到该产品大量出售的消息,当你想通过购买再卖赚取差价时,这个时候骗局就要开始了。
4. 标的造假
1)偷换标的物:指在合同履行时交付不合格的标的物,或是交付赝品。
2)虚构标的:指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形。有的时候,骗子实际并无该商品,但买通仓库保管人员、厂矿企业值班人员等应付客户的调查,骗取客户货款。
5. 指定第三方服务
例如,当事人需要融资,有一家投资公司主动联系。当事人与其沟通,感觉该公司貌似财大气粗,在顶级写字楼租着办公室,投资意愿也很强,说是看好当事人的项目,要投一个亿,并且愿意签投资意向书。然后,根据投资公司的要求,当事人要花钱做尽职调查、审计,甚至要求购买一些设备。当事人花了不少钱之后,最终投资公司还是找了个理由拒绝投资(投资意向书本身也没有法律效力)。原来,投资公司与那些指定的服务方、设备提供方是串通起来骗当事人花钱的。
6. 抵债诈骗
欺诈人先与对方签订合同,想方设法让对方先履行,待对方交付货物后,声称自己无力支付货款,愿以产品抵货款。对方被逼无奈,只好接受欺诈人的条件。此时欺诈人便以劣质产品抵货款,使对方蒙受损失。
预防和应对此类骗局的避坑要点:
(1)与有信誉的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建立己方的合作供应商库。
(2)履行过程中,为防止财物调包,交货、验收必须在我方监控之下,我方交货、验收人员也必须可靠。
(3)提前确认标的物的交付样品,或通过明确约定质量、材质、规格等方式避免履行争议。
(4)不可贪图便宜,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或资产往往存在风险
7. 谎称专利技术引诱
欺诈方虚构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专利、高新技术,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合同,连续骗取对方的转让费、培训费、设备费。还有些甚至让先缴费,签合同时就找不到人了。
8. 虚假广告
欺诈方先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中介费、立项费等财物。
此类骗局的避坑要点:
(1)务必审查该专利/高新技术的真实性。
(2)先签合同再付款,付款前注意审查公司主体资质。
(3)审查签约人的个人身份。
9. 赊账骗局
即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受害方向其赊销,一旦赊账金额足够大,骗子一方就通过转移财产、变更公司股东高管等各种方式逃之夭夭,有限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也使得受害方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种骗局的关键是取得受害方的信任。在一开始,骗子可能会从小笔生意做起,合作良好,建立信誉。直到条件成熟时,再设法放大赊账额度,骗取大额的款项或财物,然后再金蝉脱壳。
在实务中,骗子还可能与我方的员工内外勾结,我方员工对其“放水”,放任其赊欠,在欠款金额足够大时,对方就会转移资产以逃避责任。
此类骗局的避坑要点:
(1)赊账一定要谨慎,做好风控系统,一旦达到某个比例及时结算。
(2)大额赊账设置有效担保。
(3)定期审查员工管理漏洞。
“合同骗局”也叫“合同诈骗”,是指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存着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行为或者手段骗取另一方财产。其主要特征是利用签订合同实施诈骗。它不同于合同违约,合同违约方在合同履行前往往并不确定要违约,而合同骗局则一开始就抱着“空手套白狼”的恶意目的。
在日常合同审查,提供法律咨询时,律师们也应当对各种合同骗局类型保持警惕,具有识别能力,避免让自己的当事人掉入合同骗局陷阱。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交易结构符合合同骗局特征,应立即提示当事人暂停签约与履行,先就对方信誉状况、交易背景进行深入调查,或立即取消交易。合同骗局的风险不是通过修改合同条款就能避免的,一定要引起注意。
你们知道那些避坑注意点,欢迎在评论区和小编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