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19:19:46来源:法律常识
由于政策调整,部分企业不再符合供给侧的需要,以此不再续发许可,导致了部分企业关停,这种情形当然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懂,可以看这个案例,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简介
上海港口某公司被许可经营货物装卸服务,但是由于近期行业改革,其设备不再满足环保要求,2015年区政府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关闭公司,并且要求其限期内撤离。由此,该装卸公司将区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一审判决该公司败诉。区政府申请法院司法强制执行,并且要求该公司签订了《承诺书》,该公司积极配合工作。后该公司要求区政府予以赔偿,被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赔偿,法院作出判决。
判决要旨
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015年2月被责令关闭,该公司的关闭,系因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和调整所致,在设立企业时无法预见。故关闭决定若对该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依法应予合法合理补偿。一审法院判决区政府作出在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作出补偿决定。
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该案被评为最高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第二批)》,最高法院指出,“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区政府作出的责令关闭行政决定,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当然,政府其后对因环保搬迁的企业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