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20:15:38来源:法律常识
十月第3周,国内外矿产行业呈现怎样的发展动态?小编为你整理一周的热点和律师点评,点击标题可以阅读原文,一起看看吧!
1.《全球矿业发展报告2019》
为精准服务中国矿业转型发展,推动全球矿业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精心指导下,依托下属单位中国矿业报社,成立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国际矿业研究中心。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有效组织行业内顶级研究力量,建立开放式科研平台,开展全球矿业相关研究工作。
两个月来,国际矿业研究中心组织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研究力量,编写完成了《全球矿业发展报告2019》,以全景展示2018年-2019年全球矿业发展态势。
树人律师点评:《全球矿业发展报告2019》从全球矿业概览、矿业市场态势、矿产资源供需格局、矿业公司发展动向、主要国家矿业政策动向以及矿业科技动向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和分析。通过该报告,广大矿业企业可以从宏微观层面全面掌握国内外矿产资源行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企业的发展战略。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体系,生态环境部决定制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
树人律师点评:2019年9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11月1日生效),不再强制要求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书(表),明确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编制。虽然国家取消了环评资质审批,但是环评审批作为矿山项目审批最重要的一环,矿业企业还是要注意审查中介机构的实力,保证环评报告质量。
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树人律师点评: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提出钢铁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再次强调严格执行41号文,严禁新增产能。2017年12月31日,工信部出台《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在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的背景下,产能置换是实现严禁新增产能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
《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就河钢邯钢企业建设项目、退出项目中的设备情况、产能换算、时间要求及置换比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该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加快推进。
4.稀土行业将迎来新资源税率 中重稀土选矿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资源税法,在稀土相关领域,轻稀土选矿税率为7%-12%,中重稀土选矿税率为20%。
树人律师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2019年8月26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资源税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大部分矿产品的资源税将根据销售价格进行计征。
资源税法收回了国务院关于税率的调整权,以及财政部关于税率的制定权。将具体税率的确定权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决定,同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备案。与此同时,资源税法赋予了地方选择适用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的方式计算征收资源税的权利,地方做出选择后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备案。
5.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自然资源部委托国土整治中心组织专家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忻州窑矿”等10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10个《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树人律师点评:2019年7月24日新修订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本次自然资源部公示了拟审批通过的“忻州窑矿”、“大尹格庄金矿”、“四川盆地东南缘涪陵气田平桥区块页岩气开采矿”等十个矿山项目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其他矿山企业进行该方案的编制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6.山东财政涉企资金将设“绿色门槛”对企业实施差别化支持,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不予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今后的财政涉企资金分配中,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强化绿色导向作用,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对企业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意见》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树人律师点评: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是指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在安排涉及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不包括职工安置、搬迁补偿等社会保障类资金和人才建设资金)时,按照与绿色发展的相关性,对企业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确保财政资金投向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防止财政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不达标、损害生态环境的企业和项目。
根据《意见》,山东将对节能、排污指标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并切实提高资金和政策支持,对于企业环保建设、节能减排、实现转型升级起到切实的推动作用。
7.“地质云”共享一批资源环境权威信息产品
2019年10月10日,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宣布“地质云”2019年新产品上线服务。“地质云”是由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主持研发的国家地质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旨在通过数据资源整合和信息系统集成,全面提升地质调查数据采集、汇聚、处理、分析、共享与服务能力,以信息化带动地质调查现代化。
平台新增上线7000余个资源环境权威信息产品、90万件成果地质资料、10万个重要钻孔数据(累计深度2500万米)、8万米重要岩心图像数据等。首次在线发布完整的全国1:20万、1:25万地质图1264幅。
云上累计共享96个国家核心地质数据库、1.3万个资源环境权威信息产品、500万件成果地质资料、100万个重要钻孔数据(累计深度2.5亿米)、37万米重要岩心图像数据等,为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实施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为社会公众了解地球结构、物质组成和演变历史等提供了权威信息服务。
树人律师点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的产业形态正在逐步形成,矿业行业也正在朝着信息化、数字化的方向发展。我国矿山计划通过建设“数字矿山”来实现矿山的信息化及数字化,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研究与开发矿山建设工作。
数字矿山将在很大程度上简化矿山管理,提高矿山资源的勘查及开采工作质量及效率,例如数字矿山可以通过综合分析矿山多年来的开采和勘探的大量地质资料,以三维立体的方式将这些资料表达出来,供决策参考之用。我国矿业正处于“寒冬期”,数字矿山将会更好的助力矿业度过寒冬,我国自然资源部推出的“地质云”产品标志着我国“数字矿山”已经开始建设形成。
8.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扎实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我省露天矿
山综合整治。《通知》要求扎实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通知》要求严格露天矿山开采准入。
一是严格区域准入。各类保护区(地)、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严禁新建露天矿山,已建露天矿山要依法逐步退出。避让国省道、铁路、居民区、重要构建物两侧一定范围。
二是严格开采条件准入。新设砂石矿山按照即将下发的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执行。新设其他露天矿山的,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等要求。
三是严格环境保护准入。新设露天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树人律师点评: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规定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目前各地的露天矿山恢复治理处于起步阶段,不仅面临如何吸引社会资金、模式设计等问题,在恢复治理过程中还存在残矿回收的合法性等一些法律问题有待探讨和解决。
9.印尼天马公司宣布减少50%锡出口量
印尼天马公司近日公布,受锡价低迷的影响,公司已经将其月度出口量减少至2000-2500吨。
天马公司董事长巴利维先生于10月5日在对外采访中说:“我们实际上已经减少了我们的海外销售以应对不断下跌的锡价。自2019年7月份开始,我们的月度出口量已经减少了1000-1500吨,天马公司将会继续减少1000吨的出口量,以使得我们的出口量保持在2000-2500吨左右。目前的锡价对我们非常不利,作为一个矿业公司,我们需要投入很多精力确保我们的负责任采矿体系。”
印尼锡出口商协会秘书长贾宾斯菲纳托也表示支持天马公司减产和减少出口的计划。
树人律师点评:9月5日,中国锡行业企业发表联合声明,14家中国锡业企业同意今年将减少精锡产量2.02万吨,积极响应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号召。印尼天马公司作为主要锡精矿供应商,宣布减少出口量。这些措施将有利于改善供应关系,促进锡价格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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