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22:43:22来源:法律常识
最高法:评估过程中被征收人存在欺诈行为,征收补偿协议有效吗?
在沈律师介绍的大多数案例中,都是行政机关作为强势的一方,尽量克扣或者是减少给老百姓的征收补偿款,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也会存在被征收人在房屋评估过程中的欺诈行为。那么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会影响到征收补偿协议的效力吗?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李先生所在村集体要进行征收,其在承包土地上经营观赏鱼养殖场,并且有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在评估过程中李先生伪造了两份鱼苗购买合同,影响到了征收的评估价格,同时评估公司也没有严格审查该养殖场的实际养鱼数量,没有核查伪造的合同的真实性,也没有对其营业资质进行审查。后被征收机关发现这一捏造的实施,征收机关对于虚构的那部分损失没有进行补偿。李先生已经该征收补偿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协议。而行政机关则认为在该协议签订过程中李先生对该价值有欺诈的行为,应当认为是部分无效的。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对于征收补偿等项目有两项,一项是鱼苗的损失,另外一项是土地使用权的损失。而李某伪造的仅是前一损失,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损失双方没有争议,应当认定为合同部分无效。在这里沈律师在给朋友们补充一个知识点,那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欺诈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但是如果欺诈的事项涉及到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则会构成无效。而在本案中因为征收补偿涉及到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所以人民法院作出确认部分无效的裁判是合法合理的。
以上就是关于评估过程中被征收人存在欺诈行为,征收补偿协议是否有效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