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02:38:12来源:法律常识
承兑汇票因各种原因被银行拒付的现象很常见,我遇到一起因为汇票转手多次存在票号剐蹭情况,银行就直接拒付了。
遇到这种情况,作为持票人应该怎么办呢?今天就给大家简单做个分析:
1、银行拒付的,必须让银行出具拒付的书面理由文书。如果银行并出具,就想银保监局投诉举报。
2、银行出具拒付理由文书后,持票人可以向背书转让的前手追索;也可以向任何一个前手追索。
3、但要记住持票人向前手追索必须在被拒付后6个月内行使,逾期就可能丧失权利。
4、持票人也可以将出票人和银行承兑人一同起诉追索。
5、持票人追索权案件由被告所在地和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
6、持票人可以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当然,如果持票人不愿意提起票据纠纷案件,也可以依据真实的交易关系起诉转让给他的一方,那就是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