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12:45:10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见习记者朱嘉明/文
16日,南昌市民胡女士向大江网百姓之声栏目反映,其购买位于经开区的世纪乐活公元城二期新房,被收取了近17万“转让费”,而且不开发票,也不计入合同总房款。该楼盘8栋和10栋几百户业主都遭遇类似问题,据业主估算,涉及金额数千万元。对此,相关部门回应,若情况属实,该行为属于价外加价,市民可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举报。
业 主
买新房被收近17万元转让费,且不开发票
胡女士2018年7月购买了当年4月开盘的世纪乐活公元城二期一套103㎡商品房,该楼盘位于经开区白玉兰路与榆林路交汇处。
同年8月,胡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显示,总房款为85万元左右。而后胡女士按照合同房款办理了贷款,并缴纳了总合同房款的30%,约26万元,另外缴纳了16余万元现金作为“转让费”。“事实上,真实首付约42万元,为这套房我总共缴纳了101万元房款。”胡女士告诉记者,这笔“转让费”不开发票,收据也不入合同,而且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一次性付清。
“不想交就不卖房,置业顾问一副不愁卖的样子。”胡女士说。为了早日买到房,胡女士只得按照置业顾问要求缴纳了这笔“转让费”。
置业顾问
8200元/m2只是备案用,实际价格9500元/m2
令人不解的是,购买新房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跟第三方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明明是新房,何来“转让费”一说?
近日,记者联系上该楼盘一名置业顾问。其告诉记者,8200元/平方米用于房管局备案的合同,只是做给上面看的,实际价格9500元/平方米左右,是按市场价来的。其进一步解释,转让费与其他楼盘捆绑车位、精装修交房等,其实都是为了抬高房价。
“虽然是新房,却无形中多了一道‘转让’的中间环节。对于开发商来说,变相规避了限价、抬高了房价。对于购房者来说就是,房价涨了,首付多了。”一名业主告诉记者。
律 师
开发商涉嫌逃税
对此,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称,如果开发商合同低价、实际高价的售房行为属实,开发商行为涉嫌逃税;业主若发现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涉嫌存在价格欺诈、价格串通、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可以举报投诉。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桂松华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若房地产公司为规避限价而变相抬高房价,在备案合同价之外增加不正当收费,属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其行为损害国家利益而无效。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如属实,开发商涉“价外加价”需整改
记者联系上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该局房屋商品化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开区世纪乐活公元城二期楼盘并非“三限房”,不过政府已经出台了毛坯房指导价格,该指导价为8368元/平方米。按照置业顾问的说法,转让费是实际售价(每平方米9500元左右)与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价格(8200元左右)之间的差额部分,8200元左右的合同价刚刚好就在指导价范围内。
上述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南昌市开展房地产开发整顿规范工作曾提出,“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要重点打击。该楼盘是否属于“阴阳合同”仍需更详细证据做进一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开发商该行为确属价外加价,需要进行整改。但也不排除置业顾问自身向购房者索取转让费情况,因此,消费者可带证据材料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