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02:50:46来源:法律常识
“以后不用来了!”小刘收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非常意外,也深感郁闷。用人单位就能随随便便辞退员工?带着深深的疑问,他寻求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帮助,最终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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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别来了”
2019年10月10日,小刘通过一家求职网站,应聘到我市一家私企当库管。
同年10月13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4500元。尽管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但由于合适的职位一时难以寻觅,小刘还比较满足。
入职以后,小刘对工作认真负责,对生活也有了进一步的规划。
然而,2020年6月3日,公司突然通知解除与小刘的劳动关系。
“为什么辞退我,我哪里做错了?”小刘一度消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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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帮我”
“请您帮帮我!”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小刘本能地感觉到,公司随意辞退自己的行为不妥。于是,2020年下半年,他寻求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帮助。
听完小刘的陈述,援助律师陈国辉从法律角度做了分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否则,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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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可任性
律师的解析让小刘拨云见日,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随后,陈国辉律师帮助准备了法律文书,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向小刘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
接到仲裁委的传票,用人单位着急了,主动找小刘协商。不久前,在援助律师指导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公司向小刘支付8000元赔偿金,一起劳动争议得以化解。
援助律师提醒大家,合法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合同受法律约束,并不能为所欲为。记者 侯慧琴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