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02:56:53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本该收40万元的代理费,却只收5000元。6月2日,湖南长沙一律师因收费过分低于指导标准,被当地律师协会以“不正当竞争”为由,给予警告处分。
6月3日下午,长沙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表示,目前已经注意到相关情况,正在处理。
另有法学专家表示,该律师的行为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业协会作为民间组织,可以制定指导价格供协会会员参考,但不应该是强制性的标准。协会不能以会员是否遵循相关价格标准作为处分的依据。
长沙律协官网撤下处分通报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这一处分材料,来源于长沙律师协会5月26日公布的《湖南XH律师事务所、严某某律师不正当竞争一案》的文件。
文件披露,2017年5月9日,委托人刘某某经朋友介绍,请求严某某律师代理潘某某诉刘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碍于朋友情面,严某某律师决定接受委托,并指派肖某律师担任该案刘某某一审程序的诉讼代理人。
当日,湖南XH律师事务所与刘某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为5000元。
据了解,该案诉讼标的为15212400元。而依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的相关规定,该案依照诉讼标的最低可收律师服务费为411248元。长沙市律师协会调查组认为,该律所及律师采取过分低于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进行收费,严重背离市场价值规律,将造成法律市场的混乱,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涉事律所和律师严某某给予警告的行业处分。
根据文件内的《案件评析》,评析人认为,该案中,律所在合同审查时并没有对该收费明显低于收费标准进行严格审查,该律所的管理并不规范。
6月2日晚22时,极目新闻记者登录长沙市律师协会官网时,发现相关通报被撤下,已经无法查看。
业内人士对低价律师争议很大
湖北一家律所的知名律师表示,律师在代理案件时,收取低于指导价格标准的费用,很难说是不是“不正当竞争”。
“每个省份都会有律师行业收费指导标准,收费方式大同小异。”根据湖南省律师协会制定的收费行业指导标准,争议标的10万元以下的,收费3000元-10000元;争议标的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收费为标的的4%-2%。
这位律师称,律师代理案件时,或者按正常按指导价格标注收费,或者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不收任何费用。但如果碰到代理亲戚朋友的案子,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为了人情,收费的肯定比正常的要低,“可能只会收一个成本的费用。”
此时,为了避免争议,合同上的费用还是以正常标准来写。“合同上写的金额,只是为了过审批这一关。”
另外,律师代理收费的高低,跟案件类型也有很大的关系。
如果是离婚争抚养权、邻里纠纷官司、身体健康权损害等不涉及到经济利益的案件,费用较灵活,可能相对较低。但如果是直接给当事人争取经济利益的案件,一旦收费太低,那就很不合理了。
“长沙这个律师,1500多万元标的,只收5000元,太离谱。”这位律师称,即使当事人是她很好的朋友,都不可能收这么低的费用。
目前,全国各地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都未考虑帮亲友办案时低于指导价的状况,而现实中这种情况还不少。
法学专家称协会指导价不能强制
3日下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戴盛仪表示,上述长沙案件中律师的行为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从所有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来看,并没有涉及到“低价”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条款。“所以,虽然其过低价格的服务可能对行业有所影响,但其行为从法律上谈不上不正当竞争。”
戴盛仪称,行业协会制定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引导市场良性发展,是一件好事。但是这个标准应该是拿来让会员单位参考的,“协会可以倡导这个价格,但不应是强制性的。”
长沙这家律所和律师因为没有执行相关价格,而受到协会的警告处分。这说明协会对相关价格标准已经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其中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律师事务所尽管不是典型意义的经营者,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的行为仍然应遵守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
戴盛仪认为,如果协会强制性的执行相关价格标准,不执行就警告处分、甚至将渉事律所踢出协会,那么可能涉嫌垄断。
针对长沙律师协会的这份通报,3日下午,长沙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表示,该处分是协会内部的处分,并非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并称该局已经关注到了相关舆情,正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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