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对方找律师是否会告知,诉讼前对方找律师是否会告知原告

时间:2023-01-19 05:45:36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概要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是由我们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维权案件。

主人公华先生,在上海有新旧两处房屋,老房出租给他人经营木材加工,新房一楼部分自己经营商店,部分出租给他人经营汽车修理,二楼用于自住。据华先生介绍,每年租金以及商店的收入就能达到五十余万,在当地也算富裕。

以案讲法:面对即将到来的强拆,拆迁户该如何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因为当地修建地铁要进行征收,华先生的两处房屋都在征收范围内。征收部门认为华先生的新房没有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不予补偿;老房实际面积大于建房许可证的面积,只按建房许可证登记的面积进行补偿,所有补偿费用加起来共计56万,这样的补偿无疑将小康的华先生一夜打回解放前。华先生未同意,于是国土部门对其作出了责令交地决定,要求其限期交出土地,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筹莫展的华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

办案经过

燕律师介入后,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华先生房屋位置对于征收部门而言极其重要:房屋所在地规划建设地铁通风口及消防设施,若华先生的房屋不拆除,地铁项目根本无法推进。

以案讲法:面对即将到来的强拆,拆迁户该如何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找到征收部门的痛点后,燕薪律师制定了以时间换金钱的经典维权方案:华先生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后,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善意提醒”华先生赶紧起诉,称再不起诉就要组织强拆了。华先生也十分焦急,催促燕薪律师赶紧起诉。燕律师明确告知,在起诉期限届满前,国土局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更加不能自行实施强拆,征收部门的话是吓唬人的,不用理睬。在燕薪律师的细致解释下,华先生耐心地按照律师的指导等待着,在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届满前十天左右才针对《责令交地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在起诉国土局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案件中,国土局递交了其作出责令交地决定的依据。燕薪律师经分析后,决定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面积确认表》入手分两步对责令交地决定案实施围堵拦截。

第一步,起诉国土局提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立即以此为由申请中止责令交地案的审理。一二审法院未能支持华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是律师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了:一二审程序耗时7个月,责令交地决定案的一审程序也因此中止了7个月时间。

等到责令交地决定案恢复审理时,距离项目计划的通车时间只剩不到半年的时间。在此之前,征收部门已经开始着急,做出了让步,称能给到100万左右的补偿,但华先生未同意,这与华先生实际所遭受到损失仍有差距。

一审法院在恢复审理程序后立即通知开庭,并且在开庭后第二天就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了华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征收部门见华先生的案件败诉,似乎认为胜券在握,对华先生的补偿又坚持按照56万进行补偿。

华先生在燕薪律师的指导下,不骄不躁,接着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随后代理律师燕律师又提起了拦截措施的第二步:针对《面积确认表》起诉国土局的行政确认行为违法,并立即再次申请中止责令交地决定案二审的审理。

以案讲法:面对即将到来的强拆,拆迁户该如何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征收部门见责令交地决定案件再次被中止,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目标遥遥无期,终于坐不住了,一改以往“政策宣讲队”的态度,主动找华先生进行协商,在燕薪律师的指导下,经多轮协商,征收部门最终给出200多万的补偿,与最初的补偿翻了约四倍。

律师说法

行政案件跟行政机关打官司,就诉讼本身而言,往往是败多胜少,但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是提高补偿,诉讼只是一种手段。通过诉讼这一合法的手段,阻止行政机关通过“合法”的方式强拆房屋,进而延缓征收进程,在项目紧急的情况下,可能会达到比较好的维权效果,这就是我们常讲的以时间换金钱的维权策略。当然,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够适用这一策略,需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否则反而会起到东施效颦的相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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