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10:19:17来源:法律常识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往往有些债务人就是赖着不还钱。那么对于这种债务人,有什么办法去要债呢?今日晏艳律师为您解读要债方式方法相关注意有关问题。
讨债土办法
1、以毒攻毒
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又无法讨钱。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对于这种情况,其实大可不必,在老话中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可以选择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借钱,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2、置换法
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般有去无回,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学会置换法叫他防不胜防。首先可以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合理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3、借势
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人,那就只能借势了。可以选择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其次,可以选择围绕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通过无数的言语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对于这个方式,晏艳律师标会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演技,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法律
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其实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那就只能动用诉诸法律的方式来要债了。
申办强制执行公证
对于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如果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就需要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采用这种方式,会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这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这个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如果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还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对于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还需要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律师评析
对于讨债这件事,晏艳律师表示,债权债务当事人可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解决纠纷。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