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12:45:44来源:法律常识
自从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以来,网络实名举报越来越成为当下最流行的举报维权方式。
这一现象先是集中在唐山爆发,我们看到唐山那些拿着身份证现身视频中的举报者,有被欺辱的酒吧驻场女歌手、有蛋糕店被黑社会打砸的老板、有被占地的村民、有为儿子之死喊冤的老人……
很快,其他各地也开始纷纷效仿:江西上饶网民实名举报法官执法不公、河南两男子实名举报涉黑团伙无罪释放、甚至连河北的房企也在微博实名举报绿城中国多项违法行为……
一时之间,各种实名举报风起云涌,你方唱罢我登场,好不热闹。
那么,为何实名举报能够一下子火起来呢?小芝分析:不外乎具有维权效率高及维权成本低两大优势:
一、维权效率高。网络举报者所具有的弱势群体标签天生就能快速吸引广大网友的关注,而随着网络传播“链式反应”的进行,以及网络大V的正义发声,网络举报所裹挟的舆论压力将会迅速传导至举报地政府舆情监测部门,而根据政府网络舆情24小时上报、48小时回应处置的工作要求,将迫使属地政府、工作机构迅速反映,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回应舆情,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而这种快速反应机制,其根本还是源于自上而下的舆情应对程序,其拥有的行政效率、行政资源,自是有别于一般自下而上的信访、诉讼,因此,我们往往会看到,网络实名举报形成舆情后,一天、两天就会公布调查结果,而普通的信访、举报可能要一个月、两个月才能出答复。
二、维权成本低。这点优势也很明显。网络实名举报无地域限制,无需车马劳顿,省去风餐露宿之苦;网络举报只需自拍一段视频,无需聘请律师、无需缴纳诉讼费,省去一笔不小的维权开支,是真正零门槛、零花费的维权方式。
那么,面对优势如此明显的网络维权,我们该大力提倡吗?小芝对此并不认同。
一、网络实名举报只能是对现有维权机制的一种纠偏,而不是替代
我国在漫长的法治建设中,对于老百姓的举报投诉已经形成了丰富的、成熟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可以向检察院控申部门反映要求检察监督、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信访部门反映自身诉求、可以向各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这些现有的投诉举报受理渠道有其成熟的运转模式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在行政成本与行政效率之间取得最佳平衡。
而如果举报者舍弃现有的投诉举报渠道,大量涌入的网络实名举报,无疑将占用大量行政资源,进而影响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最终为此买单的还是全体纳税人。
二、网络实名举报容易引发新的法律风险
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网络传播快、影响力大的优势,对于真实的举报信息固然是好事,但是如果遇到虚假举报、不实举报,则极容易产生其他新的法律风险。
如,近日河南一女生网络实名举报“警方非法殴打我父亲致他死亡”,然而,河南鹤壁官方微博发布最新通报,称该视频系“不实信息。其父亲所患冠心病为根本性死因,急性酒精中毒为其死亡的诱发因素”。
对于此类虚假举报,由于网络广泛传播后,极易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甚至面临被网络暴力,恶意骚扰等现实危害。而虚假举报人也会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还可能引发一些刑事风险,如侮辱罪、诬告罪、寻衅滋事罪等。
因此,对于当前层出不穷的网络实名举报,有关部门除了加强对举报者的引导外,也应当及时反思,“如果能够通过正常渠道得以解决,谁会愿意拿着身份证抛头露脸进行网络实名举报,靠网络舆情来倒逼执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只有畅通正常维权渠道,网络实名举报才不会成为维权伸冤的最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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