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16:45:07来源:法律常识
有客户咨询: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留看守所服刑。在看守所还能办理减刑、假释吗?
答:可以。减刑、假释是法律赋予服刑人员的权利,凡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都可以申请获得减刑、假释,不因服刑场所的不同而丧失该权利。
一般情况,刑事判决生效后,被判处自由刑的被告人会被移送监狱服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3章第4节专门规定了在监狱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2014年10月11日司法部颁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用4章22条详细规定了监狱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
但也有少数被告人余刑较短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可能会留看守所服刑。看守所也有相应的减刑假释提请程序规定。2008年2月29日公安部发布第98号令,颁布了《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之后,2013年10月23日公安部发布第128号令,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同年11月23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留所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提请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现根据该办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绘制在看守所办理减刑、假释的基本流程图,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