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轻伤要不要找律师,昶说刑辩丨互殴致人轻伤,一定是犯罪吗?

时间:2023-01-19 16:58:54来源:法律常识

昶说刑辩丨互殴致人轻伤,一定是犯罪吗?

昶说刑辩丨互殴致人轻伤,一定是犯罪吗?

图片源于网络


“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派出所的宣传海报,随处可见。


都把人打成轻伤了,还不是犯罪?这不是明摆着要坐牢。还有讨论的必要吗?


确实,这也是目前公安惯常的处理方法:


有没有打人?打了。

伤情怎么样?

轻微伤,“好”。治安拘留+罚款套餐。

轻伤,“刑”。刑事拘留+3年以下徒刑套餐

重伤,“很刑”。刑事拘留+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套餐。


这种简单直接的认定,在绝大多数打架案件中,都不会有问题。而且这种司法标准,深入人心。


当然,这有利于遏制打架等暴力事件的发生,最终实现君子动口不动手、不敢动手的社会效果。我们社会的暴力确实在减少。


所以请注意,我讨论的前提是“互殴”,也就是你打我,我也打你的情形;而且互殴造成的结果也只能是轻伤,所以轻微伤或重伤、死亡,也都不是本文讨论的情形。


先说结论,不管是互殴,导致一方轻伤;还是两败俱伤,双方都是轻伤。其实并不想当然就构成犯罪。



01

成立正当防卫的可能性


反正都动手了,人还伤了,都不是好人。所以“互殴无防卫”。这是长期以来的实务观点。但其实每一个互殴案件,都有复杂的历史经纬和现实背景。


如果不考虑具体案件的特殊性,那错判就在所难免。处理结果也很可能出现“秋菊打官司”的局面,双方都不满意。


包括现在部分公安、法院“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仍然存在。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按犯罪处理。


为此,早在2020年,两高一部就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九条,明确指出互殴中造成对方轻伤的,存在正当防卫情形。


简单来说,有三种可以适用正当防卫的情形:


琐事争执,你有错在先,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

琐事争执,你打我,我忍了。你还打,我忍不了,还手了。

琐事争执,吵架结束,你让我等着。然后准备好再来打我,我还手了。


根据指导意见,这三种互殴,后还手的都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因此,在互殴过程中造成对方轻伤的,如果存在上述正当防卫情节,就不应该做犯罪处理(轻伤也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其实没有指导意见,根据常识,在上述情形中,后还手的也是更为正义的一方,你打我,我还不能还手,你把我打死了怎么办?没有这样的道理也不符合人性。


虽然指导意见,已经“拨乱反正”,否定了“互殴无防卫”的片面教条。


但实际上,“谁闹谁有理”“恶人先告状”的情形仍然存在。只要双方都动手,公安经常就不管谁对谁错,只看伤情,也不尊重指导意见精神,这显然不能弘扬正气,也是错误执法的表现。



02

被害人承诺与自陷风险


如果说在互殴中认定正当防卫麻烦,公安也嫌烦。那还有更一般的法理,来为互殴出罪。


刑法中有个理论,叫被害人承诺。“得承诺的行为不违法”也是罗马法中的法谚。


意思就是,被害人请求或同意行为人侵害自己的利益。那你刑法惩罚行为人就是多管闲事。因为刑法惩罚行为人最终也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如果被害人不愿意接受刑法的保护,那刑法就得乖乖呆着。


你甚至可以请求别人剁你一个小拇指(轻伤)。而且刑法无权对你自愿被剁小拇指的行为进行评价,也不能惩罚“好心人”(剁你小拇指的人)。


当然也有例外。例如,我同意别人杀我就不行,因为人无权放弃自己的生命(法律态度,不涉及价值观)。例如,13岁的人也没有性同意能力。又例如精神病人不能做承诺。我想这三个例子,也有助于更好的理解被害人承诺的边界。


再来看斗殴的情形,因为斗殴双方在打架的过程中,既可能打对方,也可能被对方打,也就都知道自己可能被伤害,那不管是谁受轻伤(不伤及生命),都属于“自愿”,自陷风险,属于被害人承诺。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既然选择了动手,就要承担后果,这也是尊重个人权利、意志的体现。


刑法就像一位家长,小孩子打不过可以叫家长。但是,成年人打架,打不过,轻易叫家长就不合适,也不道德。


诚如刑法学张明楷教授所言,“互殴就像两个人赌博, 双方都知道自己可能会输,也就是承诺了财产损失的结果,赢的一方便不可能构成侵犯财产罪。”

也是,那有这样的道理,赢钱(打人)就舒服,输钱(被打)就掀牌桌,这样的话,谁敢和你玩?


刑法毕竟是公权力,打架属于私人纠纷(不妨碍社会秩序的情形),刑法出面要有充足的理由。作为家长(刑法)对孩子(公民)不能什么都管。


既然公民作出了“被害人承诺”,刑法是不是也得谨慎一些。否则是不是也是一种权力的傲慢?执法者的肆意?



03

打架虽然不对,

刑法也不当然有理


看来,互殴致人轻伤,不一定成立犯罪。不仅有法律依据,也有法理依据。


重申这样的主张,并非我鼓励动手打架、施展暴力。而是想说,如果出现了打架,甚至造成轻伤的后果,除了抓人定罪,还有没有更好的选择?


这样的想法源于我真实经历的两个案件:


一是,两个农民,因为宅基地划线纠纷,产生口角,你一言,我一语,进而成为两家人的决斗,你用铁锹,我用锄头,一方鼻骨断裂,一方肋骨骨折。显然都是轻伤,公安公事公办,两个人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抓,两家人由此,敌意更深。


二是,最近朋友咨询一个案件,北京的两户人家,因为看房,产生口角,也是双方都大打出手,经伤情鉴定,双方各一个轻伤。公安一看是轻伤,立马要立案,不允许私下调解,堵上了两家人“私了”的想法。


看来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不是所有人都有“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境界,这也无需苛责。而且我相信这样类型的打架在中国有很多,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公安公事公办,看似铁面无私守法,其实忽略了冲突的细节,也无暇顾及谁对谁错,当然也未解决问题,当事人纠纷依旧。


本文正是试图解决这种“秋菊打官司”的问题。


既然互殴致人轻伤,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这也就为纠纷的化解(至少不恶化)留有了充足的余地。


那又何必总是公安抓人不讨好,双方埋怨事未了呢?


作者丨王亮亮

昶说刑辩丨互殴致人轻伤,一定是犯罪吗?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打官司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公司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刑事案件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车祸 补助费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工资 债权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伤残 程序 条件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拆迁人 期限 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