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17:40:19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官司走到最后,走完申诉的途径,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然得不到维护时,那么选择举报在审判中枉法裁判的审判人员,也是一个好方法。但是,写一个有力的举报信,并不容易,只有事实说明,肯定不行。
很多人在依法举报投诉审判人员时,往往都是主要在说有哪些事实是错误的,自己是多么冤枉,大篇幅的在描述事实。但是,举报信不是这么写的。举报信最主要的目的是说明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有无刑法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情形,也只有存在这些情形,才能够被依法追责。
当然,法官也可能有其它违法情形,比如贪污受贿等,但是,这些内容,肯定要有明确的证据,当事人一般不可能有这样的证据,而且,这些并不归属于枉法裁判的内容,举报成功了,其实也未必会对案子的申诉产生有利的影响。
那么具体该如何写呢?刑法中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规定了许多具体的违法情形,比如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等。在举报审判人员时,必须依据这些情形,然后根据自己案件判决书的,对照查看在本案中,这些情形是以什么方式出现的。
这样一条一条把本案审判人员的存在的枉法裁判行为说清楚,最后才能写出一份有理有据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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