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找律师公证有效,遗嘱找律师公证有效吗

时间:2023-01-20 02:03:16来源:法律常识

前几天有人咨询笔者一件关于遗嘱的案例:一位老太太写了一份自书遗嘱,遗嘱中明确指定由小儿子继承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老太太过世以后,小儿子拿出遗嘱,要求兄弟姐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兄弟姐妹均不予配合。

其他的兄弟姐妹要么觉得老太太写这份遗嘱时候已经神智不清了、要么觉得写遗嘱是受小儿子逼迫的、要么觉得这份遗嘱压根儿不是老太太写的,是小儿子伪造的……这种情况下,小儿子需要向法院提起确认遗嘱有效之诉。

尽管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为什么律师还是建议你订立公证遗嘱

民法典生效以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但并不意味着公证遗嘱不是最好的订立遗嘱的形式,对于年长的的,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订立公证遗嘱。为什么呢?

第一,自行订立遗嘱,可能因缺乏法律意识导致形式不合法。

遗嘱形式有很多,可无论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还是录音录像遗嘱等,都要求符合法定的形式。对遗嘱所做的形式要件规定,其本意在于通过形式要求来尽可能的避免背离被继承人真意的“遗嘱”内容来执行,形式不合法的遗嘱,即便符合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第二,遗嘱因保管不当而丢失。

自行订立的纸质遗嘱,可能会因为保管问题丢失、毁损。我看到过一个真实案例,父母立下遗嘱将遗产指定给女儿继承,在女儿拿出遗嘱的时候,兄弟一把夺过遗嘱吞进肚子里。

此外,纸质遗嘱还有被篡改的风险,如果是录音录像等电子形式的遗嘱,还要保留原始件。

第三,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遭到质疑。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但很多人订立遗嘱,都是因为年纪大了或者生病了,才考虑身后事。此时订立遗嘱,很有可能日后被质疑,老人是不是神智不清了、是不是老年痴呆了,人已过世,再去鉴定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很困难的。

鉴于上述种种原因,笔者建议年长的人订立公证遗嘱。

尽管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为什么律师还是建议你订立公证遗嘱

依据《遗嘱公证细则》,订立公证遗嘱时候要制作谈话笔录,对遗嘱人的身体、精神状况进行记录,如果遗嘱人年老体弱、是危重伤病人等特殊情况的,在与遗嘱人谈话时还将录音或者录像。

公证遗嘱几乎不太可能因为形式问题导致无效,且由公证处保管备份,在生效前处于保密状态,十分安全。

公证遗嘱保证了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保护遗嘱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尽管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为什么律师还是建议你订立公证遗嘱

订立公证遗嘱需要哪些材料呢?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5)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交医院的病况证明,以证明立遗嘱人的神志清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关于遗嘱的重要性,可以看看这篇文章:不立遗嘱“后患无穷”,遗嘱的重要性你真的了解吗?

·骆小律 ·

关注我

期待与你更多交流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打官司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公司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刑事案件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车祸 补助费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工资 债权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伤残 程序 条件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拆迁人 期限 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