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03:50:31来源:法律常识
该案例来自于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2016年,杨女士发现丈夫开始经常夜不归宿与张某婚后育有4个子女。手机里也经常出现与其他女子的暧昧联系,怀疑其有外遇。然而张某拒不承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最终杨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时,张某始终否认自己存在出轨行为,杨女士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两人于2017年9月经法院调解离婚。
离婚后的杨女士本想开始新的生活,没有想到从亲戚处得到一个一个惊人的消息,张某竟与另一女子在2018年3月产下一女。这个消息让杨女士内心深受打击。这个孩子也做实了丈夫早就出轨的事实。丈夫出轨死不承认及离婚大战已经让杨女士的精神濒临崩溃,这个消息更让其陷入深深悲伤之中,被欺骗的现实让其精神恍惚,精神严重抑郁,几度处于自杀的边缘。在家人的劝说及支持下,杨女士选择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将前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查明了张某婚内出轨事实存在的基础上,判决张某付杨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海霞律师非常支持法院的判决,判决张某支付45000元的精神赔偿金,真的是大快人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虽然2017年9月,杨女士与张某离婚诉讼时,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出轨行为,但张某与另一子女在2018年3月产下一女的事实足以证明其在与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且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关系,是导致杨女士婚姻破裂的直接原因。张某婚内出轨行为且不予承认的行为,给杨女士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即使婚姻关系结束,杨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当然应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