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20:56:06来源:法律常识
新《刑诉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办法”。
法律咨询: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一个朋友在私人水厂上班,主要工作就是买水票收款。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印了假水票倒卖,印了15000张左右,数额达五万多元。第一次在刑警队提审后孩子才几个月给办了取保候审。再次期间主动将赃款退还原告方,进行私了,没想到钱还完了,还另外补偿了原告。原告也写了撤诉书。但又被刑警队叫走给送到了看守所。检察院批捕了。已经四个月了。案子转到检察院起诉科。由于水票鉴定没有结果。检察院以事实不清楚又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请问在补充侦查阶段可以取保吗有放人的可能吗?
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王镇德律师回答:
涉嫌职务侵占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予,由侦查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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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五条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王镇德律师补充:
第十七条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八条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