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05:10:00来源:法律常识
配合检测体温、出示健康码、提供核酸检测证明,这些都是疫情防控的常规动作,人人都应严格执行。却仍有个别人员为了应付检查耍起了小聪明,动起了“变造核酸检测证明”的歪心思,企图蒙混过关。2月27日,涿州东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依法处理一起变造核酸检测证明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1年2月27日20点,涿州东站派出所副所长李进文和民警姚冀东在候车室巡视中发现一名持有变造核酸检测证明人员试图乘车进京。
经现场核查盘查,该人名叫郭某萍(女,38岁,身份证:130638***3548,住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其携带核酸检测报告接收时间和报告时间都有被改动的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现场将该嫌疑人控制,向其出示工作证件后,将其传唤至涿州东站派出所。
经民警询问,违法人员郭某萍交代称,自己的核酸检测证明已过期,因着急去北京办事,便用黑色签字笔将自己已经过期的核酸检测证明进行涂改,把图片里核酸检测日期修改为2月20日,企图利用修改后的核酸检测证明蒙混进站。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违法人员郭某萍行政拘留十日处罚。现已将违法行为人送至铁路看守所。
铁路警方提醒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测温、扫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在防疫面前弄虚作假必将自食恶果。触犯法律的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