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21:07:08来源:法律常识
“我驱车一千多公里来出庭,目的不是为了两千多块钱,而是要让对方知道,做人不能丢失最起码的诚信。”近日,原告张某在结束庭审后激动地对法官说。
2019年,河南人张某驾驶一辆货车途径公安县时,与何某驾驶的一辆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由何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受损车辆经保险公司定损为2275元。
时间就是金钱,货物运输不能耽搁,经双方协商,由张某自己垫资把车修好后将修车费用发票交给何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何某承诺,一旦保险公司报销后,就把钱款退给张某。
一个多月以后,保险公司按期将赔偿款2275元转到了何某的个人账户。可是,何某并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立即将修车款支付给张某,而是一拖再拖。
一年多过去了,张某不断联系何某要求还款,但是何某不是找理由推诿,就是直接不接电话,这可把他气坏了。于是,他决定起诉何某,通过网络诉讼服务平台,在公安法院网上立案。开庭当天,被告何某没有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客观、公正,应予确认。被告何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应对原告的损害负责赔偿,因此判决何某赔偿张某车辆损失2275元。
对于该案,法官表示,《民法典》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货车司机张某的眼里,诚信的价值远远大于两千多元钱,他不惜舟车劳顿也要给何某上一堂“诚信课”,值得点赞。(喻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