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06:48:0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洛南交警曝光两起道路交通违法事件。
一、2022年2月12日14时45分,米某(女,21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A66***小型轿车沿江滨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车辆行驶至202省道190公里100米处,被洛南县交管大队城区中队依法查处。
米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米某罚款1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二、2022年2月10日22时59分,郑某(男,31岁,洛南县巡检镇人)驾驶陕AE8***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河滨北路西段,被洛南交管大队巡查中队民警依法查处,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3mg/100m1。
郑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郑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决定给郑某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
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精会导致人体视觉感官和判断能力下降,容易酿成伤亡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切记喝酒不开车,永远不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