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07:18:21来源:法律常识
记得许久之前,曾仕强教授在一档品读《易经》的节目里,讲到中西文化差异。他举例说道:
在西方,当事人一进办公室律师便开始计算时间,最后按时计费,而且在西方人看来,律师掐表计费稀松平常。
然而中国的律师没有敢这样做的,如果中国某个律师在当事人进办公室时就开始掐表计费,会被当事人骂死,所有人都会指责律师“死要钱”!
对于这番描述,初听只感觉到好笑。后来投身到律师行业,才体会到这番描述背后所折射出的中国律师的无奈。
突然想起这个话题,源于某位同仁在微博所晒出的一张图片。
看图片的内容,这应该是某位当事人发给律师的微信。内容的核心就是觉得律师不应该收取他的咨询费,因为在他看来,咨询就是人与人说话,跟问路一样,律师收费不人道。并且他还预测,随着中国法治的健全,律师行业会逐渐消失。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看到这番言论,我丝毫不会为将来的饭碗而担忧,相反,我还差点笑出声。
曾经有法官这样说律师的作用:律师费就像5块钱的停车费,再便宜都有人会觉得贵!突然有一张罚单贴在你车上,让你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你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20元停车费也愿意!当项目、公司出现问题,亏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时候才发现:那几万块甚至几十万的法律费与损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很划算!正是,风平浪静方显律师功能,风吹草动,才显律师价值!”
为什么要找律师
众所周知,为了成为一名执业律师,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不考虑多年的学习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单想获得法律资格从业资格就并不容易。律师所掌握的知识,都是看书、学习、工作中获得的,不是遗传的,更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术业有专攻,我们之所以遇到问题要找律师,就是因为律师是专业人士,否则我们为什么不去马路上问路人,而要问律师?
“耽误他人的时间,就是耽误他人的生命”,记得这句话在前几年很流行。律师都是普通人,也需要养家糊口。律师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时间是律师最宝贵的资源,只有高效地利用时间,律师才能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
上面这位仁兄把律师的专业服务等同于聊天,其实是在偷换概念。
律师的专业咨询等同于陪聊?对不起,大部分律师们对同陌生人闲聊不感兴趣。如果单纯只是想要找陌生人闲聊,没必要非得找律师,省得您还得担心钱包。
咨询收费不是开口收费
法律咨询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交流。正如曾仕强教授所言,在中国几乎没有律师敢在当事人一迈进办公室就掐表计费。事实上,绝大多数律师也不会采用这种收费方式。
拿笔者举例,当事人前来咨询,笔者会先简单询问当事人的需求,如果事情十分简单,则会告知其解决办法。如果事情较为复杂,需要法律咨询,则会告知其收费的事实与收费的标准,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再进行法律解答。
绝大多数律师只在提供专业咨询时才会收费,咨询收费不等于开口收费。
如果开口就收费,笔者每天会说上千句话,早就成了百万富翁,事实上,没有哪位律师是纯靠着咨询生存的。称律师开口要钱,还言语侮辱律师,完全是自己错误理解咨询收费的含义,充满偏见,自说自话。
对了,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上面的这位仁兄,他要是在马路上碰到我,问我某某法院怎么走,我肯定会很礼貌热情地告诉他,并且不会管他要钱。
律师行业会消亡?
资本主义的国家的律师发展了上百年,不但没有消亡,反而群体规模越来越大,总体创收越来越多,社会地位越来越高。
法律健全的社会更需要律师。事实上,法治越健全,社会的矛盾与纠纷依靠法律解决的概率就越大,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就越有市场。反正我是这样认为的,不知道上述仁兄是否同意。
律师职业并不亏欠任何人,没有人可以正当的看不起律师。事实上,律师同公务员、农民、工厂工人一样,都是依靠合法劳动挣钱,都是劳动者。具体的工作存在差异,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
在法律界盛传这样一个段子:那些平时满口脏话鄙视律师的领导干部,进去了第一时间想起的不是家人,而是律师!这不仅是个段子,更说明律师是法治社会运行不可缺少的一环。
你完全可以充满偏见的鄙视律师,排斥律师,但社会上有的是需要我们的人,这就是律师自豪的资本。事实上,我丝毫不担心我将来会丢掉饭碗,我担心的只是不能胜任这个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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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史上最强冷笑话:咨询收费和问路收费是一样的!
近日,一张图片传遍了律师朋友圈,一位当事人这样评价律师咨询收费:事情的八字还没一撇就要收费;人与人说话不过像人活着呼吸一样,如果连咨询一下就要收费,我个人认为律师有些太没有人道了;咨询收费和问路费几乎是一致的。
最吓人的是结尾,他声称:随着共产党的法律健全,相应的律师行业会逐渐消退。
不过我们的律师同仁也进行了神回复如下:
看到这样的当事人,律师真是哭笑不得,这种当事人需要普及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更需要普及的是如何尊重别人。
虽然隔行如隔山,你可以不了解律师行业,但不能如此胡搅蛮缠,律师咨询收费乃是律师正常的行业规则,如同看病就要先挂号一样,有先看病后给钱的吗?一个不尊重规则的人,不足以谈合作。
四川省自2016年就已经实施最新的律师收费标准:代理诉讼案件一个阶段不能低于5000元,法律咨询不能低于500元,担任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不能低于两万元。不按规定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约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并进行内部通报。
除此之外,各个省几乎都有自己的收费规定,据《中国律师事务所费率调查》,今年中国的律师费平均小时费率为人民币2,788元(折合成美元为420元)
因此,对于律师来说,咨询收费是一项再正常不过的业务,律师说话,不是一种简单的聊天,而是在向当事人讲解专业的法律知识,自己的办案经验,以及针对当事人的现实问题给出自己的分析等等。
而这一切体现的都是律师的专业技能,就如同医生挂号收费,病人需要的也是医生对自己病情的专业分析。
说白了,当事人要的不是简单的聊天,要的是律师的专业分析,难道这不该收费吗?
就算是简单的聊天,也有很多时间成本在里面,在这么快节奏的生活下,时间就是最宝贵的财富,别人也完全可以收费聊天,当然,你可以有选择不聊的权利。
当然,对于律师正常的收费咨询,你有选择不咨询的权利,但不要合作不成,就反说律师没有人道,这只能暴露了你自己的素质。
还有,问路和问律师专业问题,是一回事吗?
问路,只是简单指路,可问律师需要的是专业能力,两者需要花费的时间,投入的知识成本,以及对未来后果的承担,是一回事吗?当然,还真有问路收费的,这也是人家权利,在法律的范围内,人人可以发挥自己的权利。
最后,告诉这位当事人,随着法律逐渐健全,律师将会有更大的舞台,将会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连总理都为律师代言呢。
再放眼全球,在那些强大的国家里,律师的地位都是很高的,都是被社会尊重的。
只有懂得尊重律师价值的人,才有资格和律师谈合作,也才值得律师的付出。
二、律师:告诉您败诉的原因!
作为执业多年的专业律师,我们接待了很多当事人的咨询,也为当事人处理了众多官司诉讼。很多当事人的案子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不断地上访申冤,经历的时间少则一年半载,多则十年八年。认真听来,有些当事人确实有理,但最后还是输了官司,究其原因,归纳有如下原因:
一、自作聪明
有些当事人,遇到纠纷之后,就在报纸、电视、网络上收集一些法律信息,有的当事人还买很多法律书籍看,一时间,认为自己把法律搞懂了,自以为是地打官司,结果是一错再错,本来是可以打赢的官司,结果输的一塌糊涂。可悲的是,这些当事人到最后还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输的官司。而且这样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后总是迁怒于法官。
二、永远只说自己想说的
打官司,不是只说自己想说的和爱说的话,而是要说法官想听到的、对方不想听到且无法反驳的话。只说自己想说的话,往往是在帮助对方。这些当事人把打官司当成了吵架和拉家常。
三、用生活的经验代替法律的逻辑
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两码事,生活只要守住底线,人就是自由的,但官司,更多的是五花八门规则下的各种环节与程序,这种环节与程序稍纵即逝。官司不是一个饭局,今天不能来还可以下次再聚,官司是:你今天不来,你就输了。
曾遇到一起自诉案件的当事人:老师将学生打得骨折,构成轻伤,老师面临坐牢失业的风险。事发后,老师吓得要命,给当事人下跪,镇教育站领导出面说情。作为家长的当事人自认为事实是铁定的,这场官司是赢定了,在没有请律师取得证据的情况下,用不扎实的材料向法院起诉。结果被告人和知情人结成联盟,全面反水,等他醒悟过来,取证的最好时机已过,再已无法取证了,他始终想不通,法院怎么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判他败诉,他的案子实在是太冤了!
四、到处咨询律师
现在有这么一些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后,到处咨询律师,而且这种咨询往往是免费的。他们咨询之后,以为掌握了法律的技巧,其实不然。一个成熟的真正的律师,法律的技巧永远只会在他的内心而不是口头。
五、把希望寄托在关系上
一个官司打的面目全非,被对方完全占据了主动,这个时候,你找关系也没用了。其实所谓的关系并帮不了什么忙,最多只是个顺水人情。当你的官司被动得要输的时候,关系也帮不了你了。真正给你结果的是法院,现在,还有几个法官为了真心帮你而丢掉他的饭碗?甚至是坐牢?
六、找律师是为了让律师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不少当事人找律师,不是为了听律师的建议,不是为了得到法律专家的帮助,而是为了找一个律师来赞同自己的观点,找一个专业人士来证明自己的想法是如何的正确。这样的当事人,我遇到了无数个,他们要委托我,我总是说:你没必要委托律师,因为你并不需要律师。
七、不愿意花钱请律师
有人认为花钱请律师没用,有人只愿意用廉价的钱请律师。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不愿意花钱请律师请好律师,不是一个理智的做法。
另外,没有最好的律师,只有最适合你的律师。尺有所长、寸有所短,律师的执业经验同理,没有哪一位律师在各个领域都精通。选择律师,不仅要考虑到价位,还要考虑律师的执业地域,律师的个人经验,律师的时间、精力,律师的为人等等,建议就个人的付费能力和案件情况选择适合你的律师。
八、不信仰法律
不信仰法律的人,从来打不赢官司。你要法律给你一个结论,你就要信仰他,你是真心向佛还是假意向佛没关系,但你必须要拜佛才行。
九、盲目信仰法律
对其他任何事物的信仰都可以是单纯的,唯独对法律的信仰需要技巧。法律通过程序才能实现公平正义,但程序其实就是技巧。忽视专业技巧就是轻视程序,轻视程序就是对法律盲目信仰,盲目信仰法律就要输官司。
十、不总结输官司的教训
有的当事人的官司一审败了,如立即总结教训是可以在二审中转败为胜的,但遗憾的是,这些当事人没有能力总结教训,而是愚蠢而固执地错误到底。更遗憾的是,他们永远以为自己是对的他人是错的,法官是糊涂的。
十一 、没保存或无证据材料
有的当事人的官司败了,很多时候都是证据材料等不齐全,甚至什么证据凭证都没有。证据材料是指一切可能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无论是否被调查收集,审查判断,是否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相关性,均属于证据材料的范畴。当然,法官在裁量案件时,在证据材料中,只有经过调查收集、审查判断、法庭审查和质辩,且同时具备相关性、合法性和客观性的部分,才作为定案的证据。因此,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争议前,请保存相关证据材料等凭证,以便为纠纷解决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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