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17:30:1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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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存在即合理”,说一说刑事辩护的历史起源
二、“结果论英雄”,只有无判决才是成功的刑事辩护吗?
三、“冰山的一角”,你看到的只是律师工作的一个小片段
四、“沉默的危险”,律师的作用只在个案吗?
五、“治病于未病”,犯罪预防的成本才是最低的
六、天下无贼,也是刑事律师的期望
引言
“XXX律师,我家人这个案子有希望吗?能帮我们辩护成无罪吗?能够取保出来吗?如果改变不了一审结果,能够退费吗?……”,等等这些问题,对于刑辩律师,或者是任何一位接受亲友刑事案件咨询的律师而言,是不是非常耳熟?
换位思考,刑事辩护是市场化服务,委托人是购买方,自然有权对其购买的产品性能、性价比做充分的了解,在了解产品后作出理智的购买决定,这是对客户负责,毕竟,客户应该是上帝。
本文就围绕这个普遍关心的现实话题,谈一谈刑辩律师的意义和价值,用精神的思考和文字的沉淀,谈一谈感想感悟,把知情权和选择权交给委托人或“潜在”委托人,让刑事辩护这个业务在开放透明的环境中健康发展。
鉴于篇幅有限,而读者的时间更为有限,本文暂以感悟式口语,谈一谈感想,尽量不做展开论述,未尽之处,不足之处,欢迎探讨斧正,围绕这个话题,也还会有新的思考,在日后继续完善。
一、“存在即合理”
说一说刑事辩护的历史起源
现代刑法和刑事制度,奠基于贝卡利亚的一本薄薄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书本的背后,是“启蒙运动”的年代的烙印。在那个年代,伴随着大航海时代、大机器时代的来临,物质生产、商品交易即将爆发,而刚刚从黑暗中世纪走过来,宗教裁判、秘密裁判等阴影依然笼罩在天空,野蛮、严苛的刑事司法让人惴惴不安,冤假错案、刑讯逼供的故事在街头巷尾流传,“有命挣钱,有没有命花钱?”成为资本家等社会群体的普遍忧虑,“安全感”成为那些创造社会财富的群体们最关心和焦虑的话题。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恒产者有恒心,为了让人们不再为基本的安全而忧虑,进而放开手脚,更大规模的创造社会财富,现代法治、现代刑事司法应运而生。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原则,程序正义的原则逐渐被普遍接受,让人们有了更多的安全感。这种安全感也带来了科技、经济、文化的大爆发,成就了如今的繁荣世界。
可以说,现代文明催生了现代刑事司法,现代刑事司法维护了现代文明。
在学生时代,书本和老师就经常告诉我们,控辩对抗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基石。对抗是以人为主体的对抗,刑辩律师作为辩方的主要代表,其重要性、合理性不言而喻,没有刑辩律师,何来高质量对抗?
或许有人会说,控辩对抗,鼓励对抗,有违和谐,有伤团结,但细细想来,从哲学角度,对抗是矛盾的外在表现,而矛盾是推动事物进步的动力源泉;从物理学角度,对抗是力的平衡,而有了平衡,也才会相对静态的稳定。
因此,对于控辩对抗,我们千万不能有消灭对抗的善良想法,因为这种善良的动机初衷,如果违背哲学和物理学规律,其行为和结果却很可能是十分危险的。
鉴于篇幅问题,关于试图用主观意愿去人为消灭对抗的历史实证分析,在这里就省略了,请读者自行回味。
二、“结果论英雄”
只有无罪判决才是成功的刑事辩护吗?
每个人都希望追求成功,但成功的标准却千差万别,因人而异,在刑事辩护中,什么才是成功?
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自然是最希望无罪的结果,但仅有无罪才算成功吗?显然不是。
从重罪到轻罪,从数罪到一罪,从重刑到轻刑,从实刑到缓刑,……,对于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来说,这些结果已经是相当满意了,有果必有因,上述的结果,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不应是“X青天”们的恩赐,而是嫌疑人应得之评价,也即“罪有应得”(或者说罪当其行、罪责刑相适应),而有了刑辩律师的帮助,才能把命运握在自己的手上。
跳出唯结果论的圈子,看刑辩律师的价值。刑辩律师在嫌疑人最无助的时候,就如救命稻草一般,让他们有了倾诉,有了寄托,让他们意识到,自己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依然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和尊严,在被刑讯逼供、诱供后,可以理直气壮的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在被超期羁押或侵犯权利时,可以依法控告申诉。
对于犯罪嫌疑人家属而言,刑辩律师可以满足他们探望嫌疑人的期望,为他们传递家人的关心和嘱托(特别说明,刑事辩护以法律规则为底线,谢绝传递案情,教唆作伪证,毁灭证据等违法要求),告诉他们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时间节点,让家属们能够稍稍平复焦躁,带着对正义的信心,坦然、平和的见证一场漫长的刑事诉讼。
以上种种,都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价值,能够实现这些价值,就都应该被给予成功的评价,好评就是动力。
当然,案件的结果是多因一果的逻辑,要达到满意的结果,其过程,或许确有多种因素的作用,刑事律师的工作,虽然不是充分条件,但在大部分案件中,的确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另外,刑事诉讼是一个复杂的程序设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通过不断的控辩对抗,不断纠错,不断发现事实,发现真理的过程,未能取保候审,未能不起诉,未能在一审判决中得到心仪结果,甚至未能在二审中得到认可,都不能简单的定义为失败。
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每一个冤假错案的纠正,其过程,更多的都是“失败”,但总有一些坚定的当事人,被他们信任的律师,带着坚持和执着,在“失败”中不断追求光明,终于换来沉冤昭雪的成功。
三、“冰山的一角”
你看到的只是律师工作的一个小片段
说起律师的印象,于普通群众来说,更多的来源于文化影视作品。周星驰的《七品芝麻官》、《审死官》,作品中的律师的亮点,都在庭审上的随机应变和“七寸不烂之舌”。
于我而言,作为一名资深“80后”,大概也是港片喂大的一代。
记忆中的《义不容情》,故事的起源就是一个庭审和冤假错案,天王刘德华《法外情》的电影,焦点和高潮是一次谋杀案庭审。
《法网柔情》里,米雪和刘松仁,夫妻俩,一个警察,一个律师,一边抓“坏人”,一边在法庭为“坏人”开脱,“社团”类电影里,总少不了老大对小弟们说“放心,大胆的干,哥给你找最好的律师,可以少坐几年牢”,《壹号皇庭》、《刑事侦缉档案》等,那带着假发的律师和检控官在庭审上的针锋相对,“我反对、反对有效、反对无效”,成为我们最耳熟能详的几句台词。
但凡港片里出现律师、刑事案件,几乎必有庭审,这也让我们把刑事律师的角色定位聚焦在了庭审上。
而事实上,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庭前准备、庭审、庭后合议,庭审只是一种一环。虽然我们一再强调“庭审中心主义”,但庭审为中心,并不等于庭审代表全部,法庭上的律师只是刑事辩护工作的一个小片段。
我们必须要面对的现实是,基于组织和人维护自身正确性的本能意识,刑事诉讼就像一列向下坡加速的列车,一旦启动,它便具有自发的向前的惯性和加速度,在这列列车行驶的过程中,刑辩律师就是制动刹车的最重要的外力,一旦失去这个制动力,其结果将完全依赖于个别司法人员的品行、能力、良心,而现实是,这个列车的驾驭者,其考虑的,或许并不是案件的绝对正确,而是自身的绝对安全。
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一个优秀的刑事辩护案件,越来越关注刑事诉讼的全流程辩护,往往都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协商过程中,做了大量的铺垫和积累,用一次次努力的沟通、碰壁、挫折,换来重视、交流、对话,冒着一定的风险和心理压力,帮助梳理证据、调取证据,在纷繁的案卷中寻找蛛丝马迹,以大量的检索,探寻更加有说服力的法律解释和参考案例,才能引导司法人员接受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自由心证”,做出艰难的“自我否定”,换来一个满意的结果。
每一个成功的刑事辩护案件的全过程,其艰辛曲折,用劳其筋骨、饿其体肤、苦其心志来形容,也毫不过分,但依然无怨无悔,因为“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
四、“沉默的危险”,律师的作用只在个案吗?
律师的作用只在一个具体个案吗?如果以具体个案的预期结果满意度来衡量,相当一部分刑事案件的结果是不够理想的,但为什么我们国家这些年依然在积极鼓励刑事案件的律师介入,甚至推广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呢?
“无敌是多么寂寞”,有好的对手,才能衬托自己的强大。如果控方习惯于面对没有辩护律师的案件,因为犯罪嫌疑人缺少法律专业知识和程序意识,无法为自己提供有效辩护,那么控方,广义来说,应该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就习惯于低水平的对抗,审判机关基于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并无主动深入探究案件真理的原动力。长此以往,对证据的瑕疵,对法律适用的模糊,也就不再那么敏感,因为这些瑕疵和模糊,并不足以改变结果,而要纠正这些瑕疵和模糊,则要付出较大的工作量,从人本能的趋利避害来说,势必使控方对自身工作质量的要求失去提升的动力。
刑事案件从小处来说,关乎人的财产、自由、声明,从大处来说,关乎人权、社会稳定,对于刑事案件的公正,投入多少经济、精力成本,都应该是值得的,但当失去对手的时候,失去挑战和制约的时候,又靠什么来激发提升动力呢?
如果检控方、审判机关,对于案件瑕疵的容忍度越来越高,那么小的瑕疵可能会变成大的瑕疵,再发展成错误,错误的积累,也就导致了错案的铺垫。
如果普遍沉默,带来检控方无敌的寂寞,在不知不觉中形成单方的强势主导,而过于强势的主导,难免会为案件的错误埋下伏笔,那么作为一个社会个体,谁又能独善其身呢?
五、“治病于未病”,犯罪预防的成本才是最低的
在很多案件中,嫌疑人家属抱着病急乱投医的心态,如寻找救命稻草一般,试图通过刑辩律师来改变命运。
虽然律师可以做这样那样的工作,最大化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最大可能的为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但木已成舟,罪当其罚的底线总是无法突破的。
不得不承认,刑罚的严酷性,让多少人们忍受失去自由和尊严的痛苦,让多少家庭遭受亲情分离,深陷其中的他们,总是那么无助。
其实,犯罪和我们每个人的距离,真的并不遥远。
说起犯罪,很多人的想法,停留在盗窃、抢劫、杀人、诈骗、打架斗殴、贪污受贿、强奸、放火、毒品犯罪这些方面,殊不知,我国刑法共451条,分则的大类犯罪就是10章,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几乎每个两三年还会有新的罪名,冒名顶替考试,电信诈骗提供银行卡的帮助,制作一个公司印章的电子文档,虚开发票,将自己家开的公司的钱用于个人支出,无证经营国家管制经营商品,甚至无证采伐自家种植的林木,都可能构成犯罪。
一次次的现身说法,忏悔录,回忆录,会对这个残酷的教训进行总结:法律意识淡薄,缺少对法律的敬畏,自以为是想当然了,试一试的侥幸心理了,……。
再优秀的律师,面对病入膏肓的病人,其实也是无能为力,但事前预防,却是事半功倍,大有可为。
就像扁鹊三兄弟的故事一般,很多人看到的是光鲜的扁鹊,有起死回生之术,但扁鹊心中最清楚,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大哥,才是最高明的医生。
这个道理,同样可以用到刑事辩护上,希望人们可以把刑事律师看做医生,医生不仅在ICU、专家门诊出现,在保健门诊,体检门诊,社区门诊,一样有优秀的医生,治病于未病,在没有犯罪的时候,审视一下自己离犯罪有多远,警觉风险,识别风险,化解风险,防范风险,做好事前预防的风险管理,对个人,对社会,都是最高的性价比选择。
六、天下无贼,也是刑事律师的期望
如果天下无贼,警察会失业吗?如果天下无贼,刑事律师会失业吗?
答案或许是肯定的。
如果没有警察,会天下无贼吗?如果没有律师,会天下无贼吗?
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犯罪和刑罚,是社会的产物,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会逐渐走向消亡,犯罪害人害己,每一个犯罪的背后,至少是一个家庭的悲剧。
作为刑事律师,我们也期望少一些犯罪,多一些和谐。但既然社会发展还没有到完全消灭犯罪的那个层次,我们就应该积极面对,既要打击犯罪,也要保护人权。
正义要实现,也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能够帮助人们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律师这个职业,幸甚至哉。
作者: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