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20:53:42来源:法律常识
孙曰磊,江苏赣榆人,江苏同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江苏省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会计师、二级建造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多年银行法务从业经历,擅长民商事纠纷解决。
主攻方向:建设工程、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侵权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刑事辩护。请记得转发朋友圈,让更多的人得到帮助。
最近,打了几个劳动官司,现把有关心得写出来,供广大网友参考。
先上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再上一个案例:
【典型案例】王某于2018年2月1日入职某外贸公司,月薪3000元,公司一直未与周某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12月31日,周某向公司提出,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另行支付工资33000元(从2008年3月1日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周某的主张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够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给予1个月的宽限期。用人单位需在1个月的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个月的宽限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期限,“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指从用工之日起第2个月的第1天开始计算,宽限期用人单位可不支付二倍工资,所以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当自2008年3月1日开始向周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周某30000元。
从以上法条、案例可以看出: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工作,只要单位未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必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最多可支付11个月。 各位群友,您看明白了吗?
劳动官司看似简单,但流程复杂,容易被公司利用一些不对称信息忽悠。加上劳动者因为没有经验,庭审时可能导致自己非常被动,一些突发状况也不知道如何应。我建议打劳动官司还是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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