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22:12:44来源:法律常识
“谢谢法院,谢谢调解员,让我们的离婚纠纷案终于顺利解决了!”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诉讼中心内,经调解离婚后,聋哑人王女士、赵先生比划着手语向调解员王建红表示感谢。
王女士和赵先生是2016年12月登记结婚的,因为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婚前互相了解不足,婚后不久,两人就发生矛盾。2017年2月至今,王女士一直住在娘家。
今年1月,赵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王女士返还聘金155000元。今年5月,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判决王女士返还赵先生聘金85000元。
对此,王女士表示不服,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她认为,原收到的聘金早已用于结婚开支,且双方结婚已二年多,返还聘金不合理。
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建议先行组织调解。调解员王建红接过了这个任务,通过简单手语、书面表述相结合的方式,王建红耐心地从事实、法律、道德等层面为两人调解。王女士和赵先生也各自“诉说”了自己对婚姻、聘金等问题的态度。
经过三个小时“无声”的调解,在调解员、手语老师的共同努力下,王女士和赵先生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离婚, 王女士返还赵先生聘金35000元。
调解员王建红认为,调解员要在法中求办法、依法把握尺度。既要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又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带着怨气来、带着满意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