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23:46:49来源:法律常识
1. 挂靠关系和转包关系辨析;
2. 固定总价合同所对应的图纸、工程范围的界定;
3. 增项和减项工程量确定及所对应工程款让利幅度的确定。
无锡A制衣公司于2011年1月与江苏B建工集团签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案涉工程为内外装修完毕的交钥匙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江苏B建工集团挪用工程款导致无力施工一再拖延工期并求提前预付,但仍无法竣工,且多次发生多起农民讨薪的恶性事件,造成无锡A制衣公司巨大损失。
后双方多次沟通,江苏B建工集团同意放弃部分工作量,价款从固定总价中扣除,并同意撤场,后于撤场后提出解除合同。
无锡A制衣公司于2014年10月起诉到无锡中院要求对方返还超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江苏B建工集团也在本案中提出反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2018年7月无锡中院支持了江苏B建工集团的诉请,驳回无锡A制衣公司诉请,判决无锡A制衣公司应承担360万的工程款。
无锡A制衣公司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找到恒都律师事务所,委托恒都代理此案的二审。
最终,江苏省高院对无锡中院的判决进行了改判,判决驳回江苏B建工集团全部诉讼请求,并支持了无锡A制衣公司要求江苏B建工集团返还超付的350万工程款的请求。
本案最大的争议的焦点是固定总价合同所对应的图纸和施工范围,增项、减项对应的工程量及让利比例的确定等。
无锡A制衣公司在二审阶段找到恒都律师事务所,委托恒都代理此案,时间短、任务重。恒都代理团队认真梳理案涉合同的签署过程,对案涉合同履行情况做了细致的整理和分析,形成了清晰的代理思路,并在开庭前针对案件开展了模拟法庭,当事人现场参加,当场复盘分析以进一步完善代理思路。当事人对提前的演练方式非常认可。
1. 排除一审法院对重大误解的适用。
一审判决中,一审法院在对方当事人未提出重大误解诉求情形下居然主动适用重大误解,以此界定固定总价合同所对应的施工范围,并进而影响增量所对应工程款让利幅度的确定。
在二审中,恒都代理律师通过可视化的方式,全面展示了合同签署和履行的过程,对复杂的证据进行分门别类,从事实和法律层面论证了本案适用重大误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 固定总价合同所对应的施工范围的界定以及增项、减项对应的工程量及价款让利比例的确定。
本案最大的争议的焦点是固定总价合同所对应的图纸和施工范围,增项、减项对应的工程量及让利比例的确定等。在庭审中,代理律师提交了多份证据从多个角度证实双方程价款合意形成过程,以证实合同固定总价所对应的为图纸二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并最终通过鉴定价格和固定总价的比例来确定了合理的让利幅度。
本案前后历经8个春秋,恒都接受委托代理二审也经历整三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多、案情复杂,代理律师不仅需要在庭审中采用最优方式展示证据、阐述观点,也需要在庭后和当事人、法官沟通,并及时回应法官针对案子的各种疑问。
本案前后二个判决,从一审完全支持对方的诉请、驳回我方诉请到二审完全驳回对方诉请、支持我方诉求,金额相差700多万,对于固定总价为2500多万的工程来说,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损失,其中还不包括判决诉讼费、鉴定费等改由对方承担的部分。
法院最终采纳恒都律师团队的意见,作出我方委托人胜诉的判决,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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