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00:39:4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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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是江西省南昌市子安路上一家银行的女行长。2016年7月,在一份借款合同上,她做了担保并签字。同年,这份借款合同被发现是伪造的虚假合同,吴某因此被进贤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今年1月27日,吴某被警方抓获。
审讯室里,吴某后悔不已,她说,当初在虚假合同上签字担保,都是因为自己所谓的“讲义气”。
嫌疑人 吴某:因为我不知道他的投资行为是假的,然后我就在投资协议上签了字,其实也是因为讲义气,才会去签这个字。
吴某口中的他,姓刘,两人是朋友关系。刘某知道吴某是银行行长,手中有权利,对其动之以情,晓之理论,让其在一张借款合同上签字做担保。因为有行长的签字,这张合同的信任度很高,受害人王某很快答应了刘某的借款。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百花洲派出所队长 肖世璜:吴某她是以行长的身份进行签字担保,但是合同是假的,所以造成王某损失经济1000多万。
犯罪嫌疑人刘某先后骗取了受害人王某人民币1065万元。之后才知道,合同是伪造的虚假合同,其中的抵押物根本不存在。于是,王某向进贤警方报案。签字担保的吴某,其后被依法取保候审。但2021年,在法院传唤下拒不到案,被列为网上逃犯。1月27日,南昌市百花洲派出所民警将她抓获。目前,吴某已被移交进贤县公安局进行羁押,等候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