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07:34:35来源:法律常识
顾问单位咨询:杜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打算招聘一个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工作的岗位,我们的问题:一、应该签订哪种性质的合同? 二、如果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杜律师团队回复:根据贵司的描述吗,我们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应该签订哪种性质的合同
实务中,该岗位有一些贵司有可能会签承揽、承包等形式的合同,但是由于职位特点符合劳动合同的特征,即使形式上签上述合同,由于工作内容、方式及费用结算等符合劳动合同的特征,如一旦发生工伤,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由此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就该岗位而言,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更符合法律精神的。
二、如果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可以看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看作一种特殊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跟普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也有一些特别之处:
1.终止期限
普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非常精准,一般是具体到某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终止日期只能是在大致时间段内,即该项工作或工程大致会在某个时间段完成,但一般不能精准到某日,较为有弹性,这也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能够存在的基础。
2.能否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3.终止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即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则该约定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4.是否影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不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称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存在续订问题,因此不适用该条,用人单位没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顾虑。
三、用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其他问题
1、终止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由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工作任务完成时自然终止,自然不存在续签问题。除非双方有意就用人单位新的工作任务重新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但这属于重新订立,而非续订。
2、劳动者加班,有无加班费?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质上仍然为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仍然以月为周期,与其他劳动合同只是终止期限不同而已。劳动者仍然享有休息休假权,如果存在加班情况的,用人单位仍然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3、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如何处理?
其本质上为劳动合同,双方仍然属于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仍然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权益。
从邮件中,可以看出贵司已经考虑到了诸多细节。其中提请注意的是“终止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
以上内容,仅供贵司参考。
文/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咨询或交流,请点击右上角“关注”后,直接通过头条“私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