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09:48:37来源:法律常识
若要问当代年轻人最不能缺的一样的东西是什么,想必大部分人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手机”,作为居家旅行的必备品,手机卡的套餐也是备受大家关注的,一般选定了套餐后,不会轻易更改。
可山东菏泽的小张却经历一件魔幻的事:手机卡套餐在未经他授意的情况下无故变更了。难道电信公司有权私自变更用户信息?若是这样,大家岂不是都要当冤大头?那么这件事小张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事件始末:
2020年,小张在某通信公司办了一张卡,与通信公司约定了通话、流量套餐、支付方式等,签订了相关合同,并在当天激活使用。
两个月后,这个号码的套餐突然变更了,导致他的卡无法正常使用。可小张十分清楚自己并未做任何变更设置,也没有信息或短信通知他套餐更换了。
因此多次向通信公司反映这个问题,通信公司一直没有正面回应,也没有及时解决问题,又过了两个月后,小张被更改的业务才取消。
可是这期间对小张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小张将该通信公司告上了法庭,向通信公司索赔1万元,最后结果如何?
法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因此知情权是用户在接受通信公司服务时的一项基本权力,《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中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通信公司服务性质,该公司应如实告知消费者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等信息,在业务变更前应及时通知用户新业务的具体服务内容。
但通信公司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就私自变更了业务,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通信公司需要对小张这两个月产生的损失做出赔偿。除此之外,他们还要进行违约赔偿。
小张与通信公司签订了合同,在他无违约的情况下,通信公司也应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为他提供良好的通信环境,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情况发生。
但在服务过程中,小张的通信因公司的侵权行为受到损害,他多次反馈问题,还采取了申诉、投诉等多种方式,提醒通信公司履行义务,但该公司迟迟未能解决问题,给他造成了损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存在瑕疵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结合通信公司的过错程度,和对小张生活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判涉事通信公司赔偿小张5000元。
这已判决结果也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通信在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内通信的三大巨头,更应该站在民生的角度,不断规范业务订制,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有效地解决用户的问题,营造良好的通信生态环境。
拓展延伸:
其实除了小张这样套餐服务被更改之外,近些年通信公司在营运过程中的侵权行为也时常让人防不胜防,比如突然发到手机上的“广告短信”。
2020年温州市就对某通信公司进行了立案侦查,该公司和某商业综合体合作,通过大数据分析采取“组合标签”匹配用户的方法在公司大数据库中为其筛选目标客户35500个,还在未经用户的许可下,发送该商业综合体的广告营销信息给目标用户,从中获利4970元。
这看似是一件很小很寻常的事,人们也习以为常了,但实际上通信公司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温州这个通信公司和商业综合体都涉嫌违法,应该接受相应的惩罚,而消费者当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也可以及时举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手机号码不仅仅关乎通信,与银行卡、社交账号等都息息相关,若是号码泄露或是被人通信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可会造成严重严重后果。
总结:生活无小事,民生大于天,作为经营者应该时刻把责任和义务刻在心里,如此才能长治久安,而作为消费者,也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懂得向违反法律的行为说“不”。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