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多久才能判死刑,寻衅滋事会判死刑吗

时间:2022-10-03 14:56:08来源:法律常识

母亲遇害一年多后,9岁的玲玲(化名)还未从失去妈妈的阴影中走出来,这个小女孩变得胆小孤僻,不跟陌生人说话,不敢独自入睡,学习成绩也下降得厉害……

2020年6月2日凌晨,玲玲正在出租屋和母亲顾某一块睡觉。5点半左右,原本上锁的卧室突然被人从外面破门而入,之后,当时尚不满8岁的玲玲,亲眼目睹35岁的母亲被一闯入的男子杀害。警方调查发现,这并非一起入室抢劫案件,杀害顾某的凶手,正是其前男友屈某。

2020年底,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认定,屈某不顾被害人年龄不满8岁的女儿在现场,持刀对被害人进行砍杀,“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相关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以严惩”,但“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屈某最终因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限制减刑,并赔偿受害家属7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受害者家属认为刑罚较其造成的实害结果不相符。事后,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南充中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确有错误。

2021年12月3日,此案在南充进行二审,受害人生前居住小区的数十位居民联名上书请愿,要求严惩凶手。

今年2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受害人顾某的父亲处获悉,他在春节前拿到了二审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经查,屈某在顾某明确提出分手后,经公安机关多次批评制止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行为,企图挽回与顾某之间的关系,已对顾某及其家人、同事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最后甚至采取用刀具杀害他人的方式进行报复,其行为已远远超出正常恋爱范畴,不应认定为婚恋纠纷。

男子入室杀害前女友被判死缓遭抗诉 二审改判死刑:杀人报复不应认定为婚恋纠纷

↑顾某生前

①血案

男子凌晨破门而入

在8岁女孩面前持刀杀害前女友

清晨6点左右,岳女士正在厨房做早餐,敲门声突然响起。

她打开门,门口站着一名双手手背上沾着血迹,脸上还有血点的女孩。这个女孩她认识,是邻居顾某的女儿玲玲。

“婆婆,我妈妈遭杀死了。”浑身发抖的玲玲说。岳女士把玲玲领进屋,一把抱在怀里说:“不怕,婆婆在这里。”

这一天,是2020年6月2日,岳女士马上叫醒了还在睡觉的女儿,后者得知情况后立即报了警。不久,医生和警察先后赶到玲玲家,但玲玲的母亲顾某已经死亡。

凶手,是玲玲以前见过的一位叔叔——屈某,后经证实,屈某是顾某的前男友。

命案,发生在凌晨5点半左右,玲玲目睹了一切。

玲玲事后向家人和警方回忆,事发前一天晚上9点左右,她和母亲洗漱后上床准备睡觉,自己突然听到摁打火机的声音和脚步声。她悄悄问母亲,是不是那个叔叔(屈某)来家里了,母女二人随后起床查看,没有发现人。随后,顾某锁好房门,把家中窗户都关上,返回卧室后又特意拿凳子抵住卧室的房门,并上锁。

凌晨5点半左右,睡梦中的玲玲被巨大的声响惊醒,睁开眼睛看到屈某站在床边。玲玲悄悄转身小声告诉母亲,“妈妈,那个叔叔来了。”

母亲此时也已被惊醒,“嗯”了一声。此后,玲玲目睹了这一生可能都无法忘记的可怕一幕……

2020年6月3日下午1时许,潜逃到四川广安岳池县的屈某被警方成功抓获。到案后,屈某对杀害顾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司法鉴定,顾某被锐器砍击、刺击致全身多处创口出血,多脏器破裂出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②纠葛

两人相恋后分手

男方多次跟踪骚扰 女方报警

遇害时,顾某35岁,是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王府井购物中心一美甲店的老板。她早年离异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

案发前,顾某和女儿租住在距美甲店仅几分钟路程的一个小区里,有时候其母张女士会来这里住一阵子,帮忙照料外孙女。小区居民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顾某为人处世不错,性格很好,平时会带女儿到小区门口的一个店里买东西。店老板说,小姑娘会叫他“爷爷”,临走时会主动说“再见”,“她(顾某)把女儿教育得很好,很有礼貌。”

后经证实,屈某与顾某曾有过一段感情,后来分手。顾某的父母并不看好这段感情,他们觉得屈某不务正业。经顾某家人、同事以及邻居证实,在顾某跟屈某提出分手后,屈某经常跟踪骚扰顾某,为此,顾某或顾某的朋友曾多次报警。

男子入室杀害前女友被判死缓遭抗诉 二审改判死刑:杀人报复不应认定为婚恋纠纷

↑顾某生前

2019年8月,屈某曾给顾某写下一张两万元的借条。据了解,其中1万元是顾某刷POS机给屈某的,另外1万元,是顾某见屈某天天跟着自己,便分三次微信转账借钱1万元给屈某打牌。

一名顾某的同楼邻居回忆,在案发前3个月,有几次晚上11点多,来家里玩的亲戚回家,开门就发现门外坐着一个30多岁的男人。后来跟顾某聊起此事,才知道这位名叫屈某的男子是在这里故意守顾某的。这位邻居后来曾劝过屈某,“你们都年轻,又是重组家庭,既然不开心,你们分了,重新再找对大家都好。”但屈某当时让邻居不要管。

据了解,就在命案发生前两天下午,顾某还曾因被屈某跟踪一事让同事帮忙报警。

2020年5月31日下午4时许,顾某在工作微信群里发消息,称屈某在楼下守了一天,其两个同事便去家里接她。在楼下,这两名同事见到了屈某,三人一同乘电梯来到顾某楼层。同事给顾某发微信让她不要开门。过了不久,屈某乘电梯下楼,这两名同事才进了顾某家。之后,顾某请另外一名同事帮忙报警。当天下午,警方处警后,对顾某进行了安抚,并留下手机号码。回到派出所后,民警电话联系屈某并对其进行警告和训诫。

不幸的是,两天之后,悲剧还是发生了……

③凶手

无固定工作,喜欢赌博

作案前曾让母亲带孩子去乡下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屈某喜欢打牌赌博,没有固定工作。一审判决书中提到一个细节,2010年左右,屈某的姐姐打工挣了10多万元还房贷,让屈某帮忙还款,屈某却把这笔钱拿去花了。

2019年,屈某和前妻离婚。

在屈某作案的前一天,其母王某曾觉察到异常,因为屈某突然很关心她的身体,还告诉她如果出了事,带两个孩子去乡下。王某当时以为儿子欠了赌债被追债,追问儿子但未果。当天,屈某还给姐姐打过电话,说如果出事了,把母亲接过去照顾,姐姐当时没有在意。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屈某与顾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后顾某欲分手遭到屈某反对。屈某为继续和顾某交往,长期在顾某工作、居住地点对顾某进行跟随、纠缠,甚至以杀害相威胁,顾某本人和其同事因顾某与屈某之间的感情纠纷问题,先后于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1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5月31日拨打110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接警后,均依法指派警察处理纠纷,并对屈某进行开导和批评教育,但屈某仍继续实施前列行为。

因顾某坚决要分手,同时屈某怀疑顾某欺骗背叛自己,认为其离婚、陷入债务危机均系顾某所致,对顾某产生仇恨并决定杀害顾某泄愤。2020年6月1日,屈某事先在家中准备了菜刀、匕首和逃匿所需物品。当天下午2点左右,屈某携带作案刀具,到顾某工作地点对其进行守候、跟踪。当晚8时许,屈某发现顾某下班后,便来到顾某居住的小区,并在楼顶天台伺机作案。6月2日凌晨5点30分左右,屈某从楼顶来到顾某居住的16楼,使用之前偷配的钥匙进入顾某家中,关掉电源总闸,持菜刀和匕首强行踹门进入顾某和女儿所睡的房间……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屈某当着顾某女儿的面,持菜刀、匕首伤害顾某身体多处,之后屈某逃离现场。

④抗诉

男子一审被判死缓

受害者家属不服,检方提起抗诉

事后,公诉机关指控屈某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面对指控,屈某辩解称当时只是想伤害、教训对方,并不是想杀了对方。对于此前的4次报警,屈某称并非全都因为分手闹纠纷,其从来没有威胁过被害人要杀害她,多次去找被害人是属于谈恋爱过程中的正常交往、拌嘴,并没有滋扰过被害人。在法庭上,屈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对被害人的女儿深感歉意,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只是没有财产和赔偿能力。其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案发事出有因,是婚恋纠纷引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屈某不顾被害人不满8岁的女儿在现场,持刀对顾某进行砍杀,造成顾全身创口达56条并最终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屈某采用跟随、威胁等方式,对被害人顾某长期进行滋扰,严重影响了顾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公安机关民警批评教育仍不改。到案后如实供述杀害顾某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2020年12月30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同时赔偿受害者家属7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顾某亲属对该判决结果不满意,随后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抗诉。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确有错误。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的内容提到: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屈某犯故意杀人罪具有坦白情节,属认定事实错误。庭审中屈某当庭翻供,辩称自己只是想伤害对方,并不是想要杀死对方。检察院认为,在有充分证据能够证实的情形下,屈某不承认有杀人故意,不是对行为性质的辩解,而是对犯罪构成核心要件的否定。此外,虽然被告人屈某与被害人顾某有过一段时间交往,但案发半年之前,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再与屈某交往,且因屈某采用非法手段对顾某进行纠缠、骚扰,被害人报警后,经过公安机关多次对其批评教育并警告,屈某均口头表示愿意改正,但实际上不思悔改,继续对顾某的工作和生活进行纠缠、骚扰,屈某故意杀人前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引发本案是非曲直分明,被害人顾某无过错,不存在因婚恋纠纷引发的案件对错难于判明的情况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形。

⑤二审

“不应认定为婚恋纠纷”

犯故意杀人罪 改判死刑

2021年12月3日,本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其中包括受害人顾某生前所居住小区数十位居民联名请愿,要求严惩凶手。顾某的家属告诉红星新闻,他们也不要赔偿,绝不原谅,希望严惩凶手。

今年2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顾某父亲处获悉,他已经在春节前拿到了二审判决书。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屈某因不满顾某不愿与其恋爱并提出分手,为发泄不满产生了将顾某杀害的念头。作案前准备好作案工具、逃跑所用的衣物及转移好逃离所用车辆,作案时破门而入,当着顾某未成年女儿的面,伤害顾某致其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屈某的行为给死者的未成年女儿的心理造成了伤害,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此外,屈某对顾某长期进行滋扰,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屈某如实供述自己杀害顾某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屈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对于一审判决后关注度很高的“本案起因是否能够认定为婚恋纠纷”,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经查,屈某在顾某明确提出分手后,经公安机关多次批评制止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行为,企图挽回与顾某之间的关系,已对顾某及其家人、同事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最后甚至采取用刀具杀害他人的方式进行报复,其行为已远远超出正常恋爱范畴,不应认定为婚恋纠纷。

在二审开庭期间,屈某辩护人曾指出,根据屈某提到2020年疫情期间(三四月份)和顾某在酒店同住半个月,也去过顾某家中居住,建议法院对二人同居证据进行搜集,如有,就能补强本案是由婚恋纠纷引发的这一事实。判决文书内容显示:经查,二审庭审后,公安机关调取了以屈某身份证在南充市的宾馆开房记录,该证据记载屈某于2020年3月至案发时,均无在南充市区宾馆的住宿登记,因此,目前无证据能够补强本案属于婚恋纠纷引起。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显示: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男子入室杀害前女友被判死缓遭抗诉 二审改判死刑:杀人报复不应认定为婚恋纠纷

↑二审判决文书内容摘要

⑥阴影

小女孩目睹母亲遇害

成绩下降 至今不敢独自入睡

2月16日,顾某的父亲告诉红星新闻,当天拿到二审判决书回到村里之后,他就领着外孙女(顾某的女儿)带上判决书前往女儿的墓前,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女儿。

顾父说,这才是他们想要的判决结果,也为死去的女儿讨回了一个公道。

顾父说,他现在最担心的还是外孙女玲玲。顾某遇害后,顾父留在老家村里务农,顾母则带着玲玲在南充照管其上学。

顾父说,这件事对外孙女玲玲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本来性格活泼开朗的她,因为这件事后,不仅不再喜欢和同学玩闹,还变得反应慢、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成绩也明显下降。玲玲已经9岁多,但不敢一个人上厕所,必须要人陪着;不敢一个人入睡;有时候同住一个小区的熟人帮忙将玲玲从学校接回小区,玲玲也不敢独自上楼,必须要自己去接。

“我们现在也没有钱去租学校附近的房子,住的是她(玲玲)舅舅的房子,每天坐公交车去上学,有时候要1个小时。”顾父表示,平时他在村里干农活种一些菜,每隔一段时间,他就骑三轮摩托车装上菜和粮食,进城看老伴和玲玲。

男子入室杀害前女友被判死缓遭抗诉 二审改判死刑:杀人报复不应认定为婚恋纠纷

↑顾某从小到大生活过的村子。顾父拿到二审判决后,回村去女儿墓前告知其判决结果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李英旋 赵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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