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10:17:00来源:法律常识
村委会不公开文件,怎么告?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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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西安的孙某是某村的村民,长期居住在此,拥有合法的房屋和土地,2008年以来这个村就一直出现拆迁的事,但是孙某并没有看到相关的征收文件和材料、分配方案、补偿费用等。在朋友的帮助下,孙某聘请了我们律所的邹炎恩律师,在2021年邹律师向当地的街道村委会申请了村务公开的文件,但是文件却被村委会退回。
接着孙某的儿子亲自去了趟村委会要相关的文件,但是村委会依然拒绝,这次出具了明确的不给答复的告知书,这样所有的人根本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于是邹律师提起了信息公开之诉,在诉讼中,村委会依然狡辩说自己不公开的行为是合法的。庭审中邹律师出示了孙某是该村合法村民的证明文件、《村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集体经济财务公开的规定等内容,经过几轮的举证质证和激烈的讨论,最终法院支持了孙某的诉求,让村委会依法公开相关内容。
拆迁可真不是咱们老百姓说打就能打,说赢就能赢的,遇到困难,联系专业的拆迁律师,律师帮你解决难题。
02
法律科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应当自觉接受村党支部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指导,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向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理财小组成员监督不力、怠于履行职责的,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应当终止其职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行使下列指导和监督职责:(一)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实行财务公开;(二)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三)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或政府责令限期纠正;仍不纠正的,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党委或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