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11:30:57来源:法律常识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全琳珉 通讯员 市闻
您在求医住院过程中有遇到过因护工公司与护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互相推诿责任吗?有遇到过护工因职业能力不足造成陪护事故吗?出现陪护事故,会因为护工没有赔偿能力而申诉无门吗?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省医院陪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已于近日出台并发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生效实施。据悉,该示范文本是全国首个医院陪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其制定发布将引导破解医院陪护服务行业当前的难点痛点。
在老龄化日趋严重、家庭规模小型化、社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当下社会,家庭成员对住院病人难以做到应有的陪护,越来越依赖于护工服务。当前,医院陪护服务行业经过几年发展,行内自发形成了一套从业规则,但整个市场尚未形成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与不规范的市场管理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为尽快理顺医院陪护服务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于9月下旬成立工作专班,牵头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专题调研多家医院陪护服务行业代表性企业,梳理出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存在问题,邀请多家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共同研究合同规范解决方案。经过多月的努力,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联合发布了《浙江省医院陪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据了解,新的《示范文本》明确了医院陪护服务合同的两种类型,即三方居间合同和双方合同,厘清了主体间法律关系。三方居间合同明确了护工公司、护工、患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双方合同则明确了护工公司与患者之间的服务法律关系,此举将引导患者慎重合理地选择服务提供方,有效减少患者和护工之间的服务纠纷。
《示范文本》还规范医院陪护服务涉及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比如三方居间合同明确,有过错的居间方应承担其过错范围内的责任,该条款不仅有效促进了患护关系的健康和谐,也保护了护工合法权益;又比如示范文本通过明确护工的休息时间、加班工资、服务内容、免责条款等保障护工的合法权益,进而提高陪护质量。
此外,新发布的《示范文本》首引医院陪护服务责任保险条款,突破性引入责任保险或第三方责任保险条款——双方合同要求护工公司主动担当购买责任保险,三方居间合同要求居间方主动与患护两方共同协商责任保险或第三方责任保险购买事宜,有效分担、降低医院陪护服务期间发生的陪护人员和被陪护对象人身伤害等方面的赔偿责任风险。参与制定示范文本的专业律师表示,责任保险条款的引入,将为解决“以往护工责任却无力承担损害赔偿”的行业痛点提供创新且有效路径。
作为浙江省内最大的陪护服务企业,浙江爱加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新的《示范文本》,充分地考虑了患者、护工以及陪护公司各方的权益,最大程度的解决了各方在服务过程中可预见的各类问题,通过专业规范进行了有效的约定。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协同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全面推行使用《示范文本》,加大合同行政监管数字化应用,持续更新丰富敏感词句库,优化升级合同格式条款AI智能比对系统的功能,不断提升医院陪护服务行业霸王条款的发现和清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