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11:54:2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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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法治特勤组》栏目接到了一个特殊的求助,上海市民韩女士称,她要举报自家的违法建筑迟迟拆不掉。
自己举报自己,这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
那她为何不自己动手拆违呢?这其中的故事,还要从家里这套老房子的户口说起。
韩女士一家所住的房子总共约有60平米,这其中只有一间约20平米的卧室是完全属于韩女士一家三口的。另外一间大卧室,目前被韩女士小叔的儿子占据。
而在这间20平米的卧室里,有接近一半的面积都是由违建搭出来的,这个传说中的违建,就是韩女士家被封起的天井。如今,这块多出的面积恰好被韩女士用来放床。
这也意味着,一旦拆除,原本就狭小拥挤的房间里还要再挤出一块地方放床,这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那么,韩女士到底为何如此执着要拆违,给自己找麻烦呢?
原来,韩女士家的房子是公租房,承租人是她的婆婆。2017年,老人过世之后,这套房子一直就没有指定新的承租人。
而在婆婆去世前,韩女士的丈夫因故把户口迁出,因此目前屋内现存的户口仅有韩女士和她的小叔两个人。
为了能当上这个新的承租人,叔嫂之间的关系势同水火。
小叔一方表示,这套房子原本就是母亲留给他的,他作为儿子,应当属于“第一继承人”;而韩女士一方则认为,当承租人首先要是这套房子的“共同居住人”,而小叔因为之前享受过其他地方的福利分房,因此,虽然户口在里面,但并不符合同住人条件中的“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这一条。
所以,在韩女士眼里,小叔没资格当这个承租人。
那么,公租房原承租人过世后,新的承租人到底该如何指定?承租权又是否能够继承呢?特勤员走访了后援律师宋安成,他明确告诉特勤员,承租权并非产权,不能进行继承。
根据律师的说法,像韩女士这样家庭成员内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由物业公司指定承租人。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2018年12月,韩女士向所属的上钢物业公司提出了这一请求。
经过接近一年的调查核实,最终在2019年10月,物业召开了调解会,会上宣布由韩女士来当这个新承租人。
然而,出于对决定结果的不满,小叔向物业公司举报了自家存在违建的现状。那么,违建与指定承租人之间又有什么必然联系吗?
记者走访了物业公司。物业经理告诉我们,2019年8月,上海市房管局下发了一份文件,规定:公房承租人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未拆除并恢复原状的,不得变更租赁户名。
由于韩女士家的违建是双天井结构,她和小叔的卧室各自包含一部分。对拆除自己住的这部分违建,韩女士毫不犹豫,但想拆除小叔那部分的违建,谈何容易。
事情就这样陷入了僵局。
韩女士又想到,是否能够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厘清家中的居住权益,没想到,再次碰了壁:居住权官司,只有承租人才能发起!事情仿佛又绕回了原点。
万般无奈之下,韩女士只得向城管举报了自家的违建,要求由城管出面进行强拆。没想到,城管告诉她,作出行政强拆的决定需要进行严格的程序审查,时间大约要9个多月。
虽然韩女士提出了是否能够缩短审查时间的请求,但并没有得到街道以及城管方面的同意。街道也曾多次联系韩女士的小叔,希望能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然而均遭到了小叔的拒绝。
如今,韩女士已经正式向城管提出强拆诉求,并按流程开始等待。这一场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矛盾,最终还是要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来找到一个解决的出口。
来源丨看看新闻Knews记者:赵沁蓝 钱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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