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13:08:26来源:法律常识
当律师,要会用法条。
法条一定是要解释的。
法条是用文字表述的,从立法上来讲,用文字来表述法条是唯一的路径。第一,文字可以把法条固定下来,使法律具有安定性;第二,文字可以反复阅读。
因此,必须有文字,但文字太奥妙,含义太多,所以接下来,我也要讲四点。
1.尽量避免形式化
不要以为一个法条的字面含义就是它的真实含义,也就是说,不要以为查一下字典就能知道这个法条是什么意思。如果查字典就可以知道法条的意思,根本不需要法学院,有中文系就足够了,他们更会查字典。可是事实上不是如此,中文系的学生学法律,不会有法学院的学生学的好。
语言太奥妙,字典上对每一个字、每一个词的解释,是一个静态的解释,基本上是离开语境的。但是,一个词在一个特定的语境中就可能有特定的含义。
为了避免形式化,最核心的有两点:
第一、要知道法条的目的何在。就分则的法条来讲,刑法规定这个句子的犯罪是为了保护什么?这是目的何在,如果你不弄清楚这个问题,很多案件都没办法去解释。
比如说,乞丐冬天没有地方去了,找被告人希望他向公安局告发自己,说乞丐偷了他3000块钱,这样乞丐就会被判3、5个月,等春天来了乞丐再出来。被告人很同情他,就照做了,最后乞丐被法院判了4个月的拘役。
如果不弄明白诬告陷害罪的保护法益,把二百四十三条看一万遍,可能也不知道这个行为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他确实捏造了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但是,刑法规定的诬告陷害罪是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的,第四章是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这个案件是乞丐同意的,就是被害人承诺或者同意这是有效的,有效的话,被告人的行为就没有侵犯他的人身权益,被告人就无罪了。
就《刑法分则》来讲,我觉得我们国家刑法里面最大的问题就是,对于很多罪保护的法益表述的不清楚、表述的太抽象,导致我们对法条的解释的时候,产生各种争议。
第二、一定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前理解,要反思第一印象,不要总觉得看了法条第一印象是什么就觉得是什么。第一次看书,第一次听课,老师讲的是盗窃是秘密窃取,你就一直想盗窃必须要秘密窃取,但如果你一直都是这样的话,就会导致有一些解释就只能是一直形式化去了。
也就是说,我们一般人,尤其是刚学法律的人,最初看法条的时候,对法条的这个解释一定是形式化的。
因为不知道实质是什么,所以这个形式化的东西,就一直成了你的前理解,你脑子里面老在强化你的那个形式化的最初印象,于是,对法条的形式化的理解,就支配着你对这个法条的解释,可是这样下去,你对法条的解释,可能就会与这个法条本来的这个宗旨完全相违背,所以不能形式化。
来源‖张明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