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13:26:56来源:法律常识
《民法典》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7月27日,沈阳日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司法部门有关人士携市司法局所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民法典》、公证、司法为民与百姓生活相关的内容等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公证部部长 高荣刚(右二);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壮(左二);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天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屹(右一)
老人去世后遗产要如何继承?
答: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留有有效遗嘱,要根据遗嘱进行遗嘱继承。如果没有有效遗嘱,则进入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多人,一般情况下对于遗产进行平均分配。
在法定继承过程中,还要考虑代位继承问题。所谓代位继承,有两种,一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通常说就是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其父母继承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遗产;另一种是第二顺序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通常说是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在其父母死亡的情况下代位继承叔伯、姑姑、舅舅、姨母的遗产。
遗嘱分为哪些类型?订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根据遗嘱不同的表现形式,有不同的注意事项。
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要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被继承人的债务需要继承人偿还吗?
答:民间传统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但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是,如果被继承人自愿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法律也不禁止。
需要注意的是,在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有份儿吗?
答: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为二人各占百分之五十,与子女无关,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
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孩子不享有财产分割权。
对于孩子而言,父母离婚涉及的是抚养费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议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可以吗?
答:离婚协议中,可以将财产赠与子女。将财产赠与子女,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即成立。但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应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送给子女,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财产若是不动产,就需要办理相关更名手续,应履行完毕才能完成赠与行为。
离婚后按揭房除名需要哪些流程?
答:生活中存在着以下两种解除婚姻的方式,除名流程略有不同。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更名手续需要身份证及复印件、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更名手续,需要身份证及复印件、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能说明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等。
虽然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解除后可以依据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将一方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中除名,但若上述两种情况,不动产已经设定抵押的,须提供银行的同意函;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还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重组家庭财产怎么分配?
答:单亲家庭之间互补而组成新的家庭,家庭成员往往较多,导致彼此之间关系复杂,也有可能存在很多矛盾。当组合家庭涉及财产分配问题时,他们的财产该如何分配呢?
需要明确的是,不论初婚还是再婚,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都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为依据的。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其他协议约定个人财产或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方之间平均分割。因此,如果属于组合家庭,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且与其他同一顺位继承人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份额。
问:恋爱男女要“分手费”算敲诈勒索吗?
答:“分手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现阶段我国对“分手费”没有相关立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并不是敲诈勒索。但如果一方违背另一方的意愿以相关事项威胁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费的,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因此,男女分手时一方若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应签订书面协议,按照赠与的方式实际支付相应款项后也要留存凭证。
问:“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支持吗?
答:“青春损失费”,法律不支持。但是,如果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法律也不禁止。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需要强调的是,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问:正在怀孕中的胎儿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答:正在怀孕中的胎儿,在法定继承中应当给胎儿保留继承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由胎儿继承该部分遗产;如果是死体的,则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该部分遗产。
问:孩子或者父母名下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孩子或者父母名下的存款并不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都愿意将该存款赠与孩子或者父母,且已经达成合意,则该存款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该财产在离婚时,则不应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作为孩子或父母的个人财产,由实际抚养的一方代为保管。但是若大额转让行为,另一方并不知晓,仅以孩子或者父母的名义存在其名下,并未实际赠与,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我现在人在西班牙,想委托在国内的妻子出售沈阳的房产,需要我本人回沈阳办理手续吗?有没有不回沈阳就能办理的办法?
答:当事人可以向沈阳市沈阳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由公证处通过公证综合业务系统“零接触”平台,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办理远程视频委托公证,并不需要本人亲自回沈阳办理。
问:我七夕要去登记结婚,想提前公证婚前财产,如何办理公证?
答:申办此项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4.协议书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或查档信息(当事人做概括性约定的除外);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问:男女双方在谈恋爱期间,女方借给男方3万元钱,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
答:首先要从证据来确定女方“借给”男方的钱是否为债务,双方是否有存在明确债权债务约定。女方手里持有男方写的3万元欠条,同时能够提供向男方转款3万元的凭证,可以向男方主张还款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我怀疑老公出轨了,可以起诉离婚吗?如果打官司的话,需要什么证据对我最有利?
答:怀疑老公出轨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但女方因老公出轨是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若打官司的话,可以按照规定向法院提供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直接证据,如悔过书、报警记录、聊天记录等。
问:我家邻居老人岁数大了,有两个儿子,原来觉得大儿子对她好,便立遗嘱将唯一的房产给了大儿子。后来大儿子对她不好了,她想重新立遗嘱把房子给二儿子,该怎么办?老人自己重新手写遗嘱变更,可以吗?
答:《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老人可以重新立遗嘱把房子给二儿子,自己重新手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只要是自己亲笔书写,并注明年月日就可以对此前的遗嘱进行变更,这种遗嘱变更也不需要其他人同意。
问:兄弟姐妹间有扶养义务吗?
答: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扶养义务的,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扶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问:父亲是否可以通过遗嘱指定姐姐作为未成年弟弟的监护人?
答:不能。首先,父母必须是在担任监护人期间才有权通过遗嘱指定。其次,只有父母中最后去世的一方才有权指定。最后,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母亲未去世时,母亲为合法监护人。如果母亲去世,应当由未成年弟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其次是其姐姐。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吕良德、徐佳婷/文 高级记者 张文魁/摄
编辑:王沛霆
责任编辑:张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