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16:28:39来源:法律常识
装修房子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一步都要前期计划,中期测量,后期按图施工,但是在观山湖区装修房子的唐先生,就和装修公司因为增项问题产生了很大的分歧。
唐先生在阳光城启航中心购买了一个小户型,经过对比,他选中了广州一众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来给新房装修,双方在去年10月5日签订了装修合同。唐先生说,当时对方和自己商量好,整个装修款一共是77000元,于是自己交了一千元的定金后,装修公司就开始进场装修。
按照合同约定,唐先生家的工程分为四期,第一期浇筑楼板验收后,唐先生支付了预算总造价的36%,也就是25000块钱,第二期工程结束后,唐先生也按照约定支付了预算工程总造价的33%,26600元钱,而问题是从第三期工程开始。
唐先生说,第三期的装修完工后,出现了很多增加项,但是增加项部分的计算方式和价格有很大的出入。“那天跟我讲的超出部分是砌墙,原来他们工程预算表上面写的是12个平方,现在说是铺了30多个平方,还有二楼那小间房子是贴木地板的,他给我写35个平方,实际上我们量了,只有7个多,8个不到的平方数。”
现在唐先生和装修公司之间存在的问题是,装修公司认为第三期工程做完后,产生了16000元的增项,而唐先生认为合同最后有一条增加条款写了“装修总价74000元外加3000元消防改造费用”,这表明他们家的装修总价款77000元为包干费用。
那么问题究竟如何呢?该装修公司一位姓何的监理人员表示,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所有的费用都是“预算价格”,房屋测量尺寸也只是前期测量的初步数据。“签合同前,设计师会和他到房子里面看,看了以后,就会问他你准备怎么搞?然后公司会出个大概的预算,像很多东西中途会有改变,装房子很正常的。”何监理说。
何监理认为,目前这套房子装修的增项部分已经做完,唐先生就应该按照合同付钱,如果唐先生对增项存在疑问,可以找第三方机构来鉴定。
记者在唐先生提供的装修合同当中看到,合同约定“工程完成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施工过程中,双方认可的工程修改报价单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对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还有唐先生与装修公司之间的矛盾,最主要的还是要看“对于工程增项部分如何确认”。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昌说:“对于增项价格问题,这需要看唐先生是否在前期的验收单上签字,如果唐先生在工程的各个环节中的验收单上签字,就表示他认可装修公司所做的任何装修项目,那么就要支付相应的款项。如果唐先生不认可材料的报价,可以双方协商,或者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定价,或者要求对方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