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18:38:45来源:法律常识
老李的老伴走的早,膝下有两女一子。
2000年,老李退休后,一直一个人独自生活,三个子女也比较孝顺,经常带着孙子、外孙来看望老李。
2010年,老李突发脑梗,生活不能自理。
老李怕百年之后子女为房产扯皮,于是到公证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内容为:去世后,老李一套价值200多万的房产和50余万的银行存款由三个子女平均分配。
老李生活不能自理的头两年,三个子女基本可以做到轮流照顾老李。
但是,久病床前无孝子。时间长了,二女儿和小儿子便常常以工作忙没时间为由,越来越少来照顾老李了。只有大女儿一直在尽心照顾老李。
2020年初,老李去世,去世前,老李手写一份遗嘱,内容为:老李去世后,房产和存款全部留给大女儿,与二女儿和小儿子无关。因为新冠疫情,没有进行公证。
老李去世后,大女儿准备将房产过户给自己,二女儿和小儿子不愿意,将大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老李2010年立的公证遗嘱,平均分割房产和存款。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以下形式?
一般情况下,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如果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也就是说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
结合本案,2010年,老李立了一份公证遗嘱,2020年,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但是,自书遗嘱是不能推翻公证遗嘱。
因此,本案中,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法院会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将老李的房产和存款,平均分配给三个子女。
那遗嘱人的意思不重要了?不要急,继续往下看。
前面说的都是《继承法》的规定,随着《民法典》的颁布,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废止,《民法典》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立遗嘱人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结合本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老李的房产和存款,应该都归老李的大女儿继承,体现了《民法典》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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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俊,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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