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18:46:3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受援人张某将一面写有“公平公正 化解纠纷”的致谢锦旗送到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表达对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的感激之情。
2016年2月29日10时15分左右,张某在一家机械设备公司更换减速机送螺栓时,摔落致伤。当天送入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腰1、3椎体压缩骨折、腰2椎体骨挫伤。2016年5月20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 2016年12月6日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工伤级别为九级伤残。张某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用人多方刁难,一会儿要病历,一会儿要发票,有时上次给了,下回还要,张某为了索要工伤赔偿跑断了腿,拖着沉重的身子跑了大半年,没有任何结果。
2017年1月张某找到石家庄市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值班的赵洪律师热情的接待了他,在了解案情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后,赵律师及时将情况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经中心审批,当天就给张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赵洪。
赵洪律师代理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代理张某向长安区劳动仲裁委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但是用人单位消极处理案件,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不露面,也不接电话,办公地点也无法找到,致使仲裁开庭通知的送达出现困难。赵律师与劳动仲裁委的仲裁员沟通,决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开庭通知,公告期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劳动仲裁委以缺席的方式审理了本案,至2017年8月,张某拿到了仲裁裁决,各项裁决的金额共计102000余元。赵律师发现劳动仲裁委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能按照张师傅提交的工资流水单上的工资2080元标准计算,而是按照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计算,这样就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项少了8000元,另对于医疗费部分也没有获得支持,赵律师认为这不合理,可通过起诉的方式获得支持。经与张某沟通,他采纳了赵律师的意见,将用人单位诉至长安区人民法院。用人单位这次接收了法院的传票,经张某同意,赵律师与用人单位律师沟通,双方和解解决了本案,比仲裁的结果多取得了一万余元,受援人张某非常感谢援助律师的工作,执意要送一面锦旗表达感激的心情。2017年11月25日,张某取得了第一笔赔偿款40000元,第二笔70291.5元用人单位将于2018年2月10日支付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