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02:30:24来源:法律常识
“俺家穷”,“请不起律师”,“这个事情必须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我咋会?”,怎么办?虽然俗话说,没有免费的午餐,但免费的律师还真有。
根据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国务院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也各自出台了相关的援助条例。通俗点说,就是国家的政策好啊,给那些“请不起律师”的人由对应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各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会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待有符合援助条件的人来申请法律援助时,就会从援助律师库里选派律师帮助申请人处理法律问题,重点是全程免费。
由于我长期参与本地援助中心的值班工作,同时也是援助律师库里的一员,今天就结合《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哪些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1)符合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住所地或者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申请事项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审理或者处理;(就是说金牛区的案件就找金牛区法律援助中心。)
(3)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无偿法律服务。(这个不用多解释,就是需要免费请律师。)
当然,也有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由于内容较多,且涉及的群体量不大,今天先介绍这么多吧,有什么问题可以评论区留言,如果问题比较普遍,我会通过发表文章的方式向大家集体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