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07:00:50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7月5日上午,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骆某诉被告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一案,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骆某的身份证记载其1969年3月18日出生,但其职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69年9月18日。2019年3月,骆某到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办理退休,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以骆某未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骆某不服,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柳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市社保局不予受理的决定。骆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含有公民的出生日期等登记项目,是公民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相抵触,而法律的法律效力要高于该规范性文件,因此将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柳州市人民政府诉至法院,请求:1.撤销被告柳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2.被告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以原告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年月确认原告的法定退休年龄。
骆某的退休年龄是以其身份证记载的“1969年3月”计算,还是以其人事档案最先记载的“1969年9月”计算?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出生时间会在出生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档案材料等证件及材料中予以反映。对原告认为出生时间应当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并未规定,亦无其他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原告骆某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与其档案材料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按照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被告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定骆某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出生时间以其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1969年9月”为准,因此骆某在2019年3月申请办理退休审批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并无不当。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骆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柳州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