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08:18:22来源:法律常识
做不做婚前财产公证和爱情深浅有关吗?你愿意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伴侣的不信任吗?婚前财产公证是爱情试金石吗
26岁的小颖和男友已经交往六年,也共同生活在一起。男友小强家境殷实,不但全款买了豪宅供结婚用,家里还给了小强五百万元作为生活风险储备金。就在两人喜气洋洋准备结婚之前,小强提出要和小颖去做个婚前财产公证,并说这是父母的要求。第一是公证豪宅是小强父母出资的,是属于小强的个人财产;第二是公证五百万元也是小强父母送给小强个人的,不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第三是家里有些古玩字画都是小强家祖传或小强父母购买后赠送给小强的,也要公证属于小强个人所有。
小颖家境清贫,但她觉得自己确实和男友真心相爱,现在海誓山盟的未婚夫要求做婚前财产公证,不等于是对自己纯真爱情的亵渎吗?难道是怀疑自己的结婚动机就是分财产?小颖觉得非常委屈,但小强解释说这些东西本来就都是父母辛苦奋斗得来的,为人子女要有独立生活的勇气,夫妻共同努力来的财富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而父母的馈赠出于孝心不能拒绝,如果父母要求做公证来保护他们的财产不流失,也是可以理解的。
小颖却觉得男友的说法就是花言巧语,根本就是不相信自己,把自己当外人,她问男友能不能约定将来谁背叛婚姻谁净身出户,男友拒绝了,他认为两人可以约定结婚后的共同财产作为约定划分的范畴,但婚前父母馈赠的财产不在此列。
爱情中人也得讲起码的道理。
从婚姻法来看,小强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小颖之所以难以接受只是把爱情当做了完美童话,而脱离了现实环境。王子和公主从此过着幸福的生活,前提却是王子的父亲作为王曾经浴血沙场多年才登上了权利与财富的巅峰,而王子是顺理成章的继承者,那么嫁给王子的女人也分享了继承者的财富,尽管以爱之名。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不过是最近几年的事,传统文化里女人嫁给丈夫之后是附庸的身份,分走家产根本不可能,就是已经生了一群儿女,还是可以被丈夫一纸休书抛弃,扫地出门。好在今天的女性已经不必如此悲情,无论法律还是文化都在更多的倾向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在婚姻中的财产权利也包括在内。
比如全职太太尽管不是家庭经济来源的直接提供者,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的经济收入纳入家庭财产范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不涉及婚姻过错和子女抚养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家产有一半属于女方;如果男方有过错,且要付给女方孩子的抚养费,那么财产分割会更倾向于对女方有利。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简单说来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有构成的要件,有成立的条件,有法定的权利义务,也有可以解除的退出机制,这是一种契约关系,既然是契约,就不可能是无条件的爱或无原则的纠结。与时俱进的看待现实的婚姻制度,反而是最真挚爱情的最大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信任,对伴侣的信任。
公证使人更懂得感谢对方的付出。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并不是为了伤害无辜的人,而只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这并不违背夫妻甘苦与共的传统美德,比如妻子身患重病,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不够看病所需,这时丈夫变卖了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来给妻子治病,这依然是非常让人感动的行为,也是珍视婚姻热爱伴侣的表现。
而如果丈夫拒绝变卖婚前个人财产来给妻子看病,虽然显得冷酷,但这也是他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检验出两人之间的爱情已经不复存在,把个人财产的重要凌驾于伴侣的生命健康之上,这样的婚姻也快寿终正寝了。所以,婚前财产公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是检验夫妻感情的试金石。
反对婚前财产公证的人通常是婚前财产较少的一方。他们认为首先爱情应该是高尚无私的,而婚姻是爱情的升华,如果结婚之前就把你的我的分的清清楚楚,那么无疑是为今后离婚铺好了路,婚前财产多的一方可能对婚姻更加不珍惜,因为有婚前约定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其个人财产,那么或背叛婚姻的成本就被大大降低,反而让婚姻不稳定了。
这种看法是可以被理解的,但这里有个被偷换的概念,不是婚前财产公证降低了离婚成本就使得婚姻不稳固了,而是在婚姻不稳固之后离婚财产公证让人更冷静的审慎的对待冲动情绪,减少不假思索的破裂和不计后果的分手。
如果婚内财产一人一半,婚前财产各自所有,那么合计财产较少的一方就要预算下离婚后的全部损失,目前住着的房子是伴侣的,要无条件搬出,目前所开的汽车也是伴侣的,要交还。自己份额内的婚姻财产能否保障今后的生活,如果不能又该做怎样的准备?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结婚几年后就可以分走全部家产的一半,那真是投资不错的买卖,更无须留恋。一个实际工作生活的低能者,仅靠结婚两三次就能分走大额财产,那才是真正的对婚姻的摧残,对爱情的亵渎。
婚前财产制度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非常细致。可以约定的内容也越来越多,越来越详细。而且约定内容也逐渐超出了财产的范畴,包括婚姻内的生活琐事和离婚时的子女抚养,赡养费,财产分配等等。
从很多走在时代前列的电影明星身上可以取经参考,身家数亿的有钱的人况且担心自己的财产被婚姻削半,何况艰难求生的寻常百姓。
影星迈克·道格拉斯与前妻黛闹离婚,最后付给对方4500万美元。而他再婚时与新娘凯瑟琳·泽塔琼斯结婚前协议约定:如果道格拉斯被发现出轨,他要付出340万英镑的代价。泽塔琼斯戴上了结婚戒指,马上就可以获得道格拉斯所有资产的十分之一,如果离婚,女方将根据结婚的年数,每年获得100万英镑的赡养费。
身家至少3亿美元的大亨JAY-Z与妻子碧昂丝签下婚前协议,约定如两年内离婚,碧昂丝可以拿1000万美元 ;假如离婚,JAY-Z将拿出1000万美元帮碧昂丝购屋 ;婚姻维持下去,碧昂丝每年可领100万美元,最高可领15年;每生1胎,JAY-Z将支付碧昂丝500万美元。
美国女星罗斯安尼·巴尔1999年和汤姆·阿诺德结婚前,一怒之下解雇了劝她签一份婚前协议的律师。4年后她办离婚时,不得不把自己财产的一半——也就是5000万美元拱手送给阿诺德,吃了哑巴亏。
当然也有美女李嘉欣这样的自信典范,她自认未与丈夫签订婚前财产公证,自己有能力得到自己想要的生活,也不在乎丈夫是否会分给自己财产。但这样自信的前提是李美人够美,美到一辈子不用愁饭票;李美人也够独立,不算过去的业绩,目前片酬也够高,能确保生活品质。寻常女子可以参考李美人的路径,如果嫁给有钱人,而对方要求做财产公证,自己不同意的话有买卖婚姻之嫌,同意的话就要确认自己随时有不靠男人养的勇气和能力,还要在婚后依然保持美丽优雅,巩固对自己的信心,也让老公知道你有多么棒,你的感情多么真。
最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也可以采取一些不做婚前财产公证,同样保护婚前财产不被分走的方法。
第一,不动产因为是登记制度,因而无须公证即可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所以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和汽车其实不用做财产公证;第二,父母给自己子女的大额财产可以通过赠与协议或遗嘱来指定专门的所有权人,约定不属于子女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古玩字画黄金翡翠也可以在婚前自己去做个公证,证明这些是自己个人所有。这样即便将来发生离婚纠纷,已经通过公证的权属证明也可以保护婚前财产不流失。
财产公证将逐渐为更多的理性所接纳,是尊重自己也是尊重对方尊重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