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11:17:33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因认为代理律师没有申请财产保全,从而导致自己与四川世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世成房产)的借款纠纷案无法执行,四川省筠连县商人郭永柱与代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打起了官司。这起罕见的当事人状告代理律师案经封面新闻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11月24日,由宜宾市中级法院指定,该案在四川省高县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围绕“是否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这一焦点展开激辨。
当日一大早,原告筠连商人郭永柱和代理律师,被告四川玉壶律师事务所(简称玉壶律所)负责人胡光才,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成都分公司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先后匆匆赶到高县法院。几位和郭永柱一样向世成房产出借了巨款的筠连商人也专程从30多公里外的筠连县城赶来旁听。
筠连商人郭永柱
原告:律师有过错 律所应当赔偿损失
高县法院组成了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当日庭审主要由原被告双方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
原告方认为,玉壶律所律师刘孝彬在代理郭永柱与世成房产借款纠纷案中,没有按照原告的要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从而导致原告的债权无法得到合法保护,给原告造成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玉壶律所和被告人保财险成都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原告方举出证据证明,原告要求律师刘孝彬向筠连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投保了诉讼保全担保函。但律师刘孝彬却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导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律师刘孝彬的过错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应该予以赔偿。
被告:律师没有过错 请求驳回起诉
玉壶律所举证证明,律师刘孝彬在接受原告委托后,依法履行了代理义务,并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又代原告向保险公司投保诉讼保全担保函、代交保险费。全程参与诉讼、调解、签署并领取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积极履行代理义务,通过筠连县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中查封了世成房产房屋76套等等。律所认为律师刘孝彬忠实履行了代理义务,无任何过错,原告方并未受到任何损失。
人保财险成都分公司代理人对玉壶律所的主张表示支持,并举出筠连县住建局出具的证明,说明世成房产开发的“定水盛景”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原告的合法债权能得到依法保护。另外依照保险公司与四川省律师协会签订的《四川省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相关条款,即使代理律师存在过错需赔偿,保险公司也仅在200万元的限额内予以赔付。
涉及借款纠纷的楼盘尚未竣工验收
质证:一纸法院文书即可证明申没申请保全
每一轮举证后,原被告双方均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质证焦点始终围绕一个核心问题:筠连县法院究竟收没收到律师刘孝彬递交的财产保全申请?
玉壶律所出示的证据显示,律所在开庭前向高县法院邮寄了请求向筠连县法院办案法官等人询问郭永柱与世成房产借款纠纷案的办案过程,以此查明刘孝彬律师是否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同时再向筠连县法院执行局调取其执行阶段为什么未能执行到财产的相关资料。审判长当庭答复玉壶律所:这些证据应由提出主张的玉壶律所提供,高县法院没有向筠连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询问调阅该案材料的义务。
原告方代理律师表示,证据的递交调取都应遵循书面原则,被告方其实只要出示筠连县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的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及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即可证明刘孝彬律师确实履行了原告委托的申请财产保全义务。
玉壶律所则反复强调,筠连县法院就郭永柱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已经查封的世成房产房屋达76套,市场价值4500多万元。只是由于被查封的房屋尚未竣工验收,无法进入拍卖程序。原告的债权有合法保障,并未造成损失。同时玉壶律所指出,保险公司针对律师事务所的保险限额应为2200万元,200万元是针对律师个人过错的限额。
当日举证质证结束后,合议庭宣布将于12月上旬再次开庭继续审理该案。
涉案房产尚未验收,早有住户纷纷入住?
据参加旁听的部分筠连商人介绍,尽管世成房产开发的“定水盛景”楼盘全部都未竣工验收,但目前入住率却已经达到60%以上。这些房屋均系世成房产对外借款纠纷案被筠连县法院查封的财产。
庭审出示的筠连县法院和筠连县住建局的证据证实,该房产项目至今没有通过竣工验收。
没有竣工验收的楼盘为何会有住户大面积入住?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又是如何销售出去的?世成房产涉及到的多达上百人、金额数千万的借款纠纷案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如何得到法律保障?封面新闻将予以密切关注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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