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02:38:09来源:法律常识
8月3日晚17时20分许,沙坪坝区公安分局110快速接处警队民警田野和同事例行巡逻,巡逻至陈家桥老街某路口附近时,发现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在现场,民警发现一女子躺在地上,头靠在一辆网约车车轮上,表情十分痛苦,随即民警询问女子伤情情况,只见女子说话非常吃力,不断重复腰部疼痛。
由于高温天气炎热,为避免高温直射,民警立即找来太阳伞为其遮阳,考虑女子疑似骨折,民警不宜较大幅度挪动其身体,只好找来靠枕放后面以缓解其疼痛,并开展一些救治措施,同时民警立即联系120急救医生到场处置,并疏散围观群众,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很快“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民警及时配合医生将伤者用担架抬上救护车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后经核查,当天女子黄某骑行共享单车经过该十字路口时,未仔细观察右方直行来车,致使两车在十字路口正中央发生了碰撞,共享单车前部撞上了网约车左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共享单车黄某的行为违反了“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原则,应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网约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那么什么是“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让右原则”?民警给出了详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十字路口时: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警方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经过路口时,务必遵循 “减速、观察、再通过”的原则,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安全后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