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02:43:09来源:法律常识
“我当初立志成为一名伸张正义的好警察,没想到最后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我愧对组织的培养,愧对领导的信任,愧对家人的期望……”站在法庭上,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彭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9年9月的一天,南康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彭某某违规为周某办理取保候审,并收受周某“好处费”。
根据安排,该问题线索转交由我们第五纪检监察室核查。
在线索研判会上,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谭新健指出举报信反映的部分问题详实,可查性较强,并决定先从反映彭某某违规为周某办理取保候审的问题入手。
核查组第一时间调取了周某案的卷宗,同时走访了部分办案人员。经了解,2015年12月14日,南康区公安局禁毒大队以周某涉毒对其立案侦查,当日将周某刑事拘留,并于2016年1月21日对周某执行逮捕,然而却在2016年2月22日将周某取保候审。
“为什么逮捕不到一个月却又对周某取保候审?”在案情分析会上,我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事情没有这么简单,这里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核查组组长谭新健直击要害。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核查组决定兵分两路,分别走访举报人及周某。
经核查,周某与举报人的供述完全一致,证实周某为获得取保候审曾通过其家属送给彭某某10万元现金。
2019年10月16日,区纪委监委决定对彭某某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在谈话过程中,彭某某承认自己办理过周某案件,但否认在周某取保候审过程收受过“好处费”,对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也矢口否认,案件调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我在与彭某某的多次谈话中,发现他有做笔记的习惯,是否可以调取彭某某的工作笔记本,从中寻找线索?”在案情分析会上,我向谭新健组长建议。
经批准,我们调取了彭某某的十几本工作笔记。在翻阅工作笔记的过程中,一条“2013年9月30日,决定对卢某取保候审”的记录引起了我的注意,结合彭某某在其自述材料中提到从2013年10月开始陆续借过几次钱给卢某,彭某某银行流水也显示双方在2013年10月后有转账记录,但彭某某为何会借钱给一位犯罪嫌疑人?这与其为周某办理取保候审有无关联?
于是我立即向组长汇报了这一线索,并再次与彭某某谈话。
“你借了多少钱给卢某?利息如何计算的?”我直接抛开问题。
“我第一次借了10万元给他,月息5分,他使用三个月后就把本金还给我了,之后好像还借过一两次给他,利息也是按月息5分计算。这些情况我在之前的自书材料中都写清楚了。”彭某某不以为然地回答道。
“你与卢某是怎么认识的?”
“我之前办过他的案子,后来慢慢熟悉后就成了好朋友,怎么啦?”彭某某不由得抬高了嗓音。
“是,是的。”彭某某边搓手掌边回答。
“既然你与卢某此前根本就不认识,为何在给卢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后,卢某即向你借钱,并许以高利,请你解释一下。”我紧追不舍。
……
经过长达五个小时的连续谈话,彭某某最终低下了头并道出了事情的原委。据其交代,在办理卢某案件过程中,他违规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以放高利贷的形式收受了卢某“好处费”5.94万元。同时,也交代了违规为周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且收受周某10万元“好处费”的详细经过。
2020年1月,彭某某被受到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5万元。(江西省赣州市纪委监委 甘士莲 || 责任编辑 郭兴)